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确定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以上通过。
5、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2)受让股份取得;
(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4)继承取得;
(5)接受赠与取得;
(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法定代表人与股东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股东应当履行缴纳注册资本金的义务,承担有限责任,分享企业红利;法定代表人则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若出现违法问题,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责任。股东和法人在法律责任上的承担是不同,股东是按出资额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责任是广泛的。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是否一样的问题,对于公司股东与法定代表人身份不相互重合的前提下,两者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只需要承担出资义务和有限责任,但法定代表人是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人,因此其应当承担违法责任。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既是一种约定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
按行为方式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股东拒绝出资会有以下几种法律后果:
1、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
2、限制股东权利。
3、解除股东资格。
4、清偿公司债务。
5、公司清算时缴足出资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公司一般是认缴制,不用实缴,但认缴的金额不可随意,在公司资不抵债,需要承担责任时,公司股东应在认缴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可以,属于资本股东。只管盈利后分红就是了。这样的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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