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上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由此可见,股东名册对于股东资格具有推定被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的效力,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对抗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双方协商无误后,可以直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半数以上其他股东的同意。
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也可以转让股权给第三人。但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获得公司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在我国股东股权取得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方式进行企业筹建的时候进行出资。股东取得股东后可以享有公司的经营收益,如果股东急需资金的时候也可以转让股票进行融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而非个人,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是在公司内部的运营、管理中才具有实际意义的,所以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以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够依法审理,维护股东的权利。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股东出资纠纷有三种解决途径。
首先是公司催缴股东出资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的,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取消其股东资格。其次是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最后是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的章程,对于未出资的股东进行合理限制。
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三十日内。
收到股东的书面转让通知书后一个月内,都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在两个及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需要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个体户没有股权转让的说法,可以直接签订财产转让协议转让,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工商登记,把此前债务债权约定清楚,把转让的资产列明。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个体工商户之间如果关于合伙投资等相关的事项发生一些纠纷的话,选择合法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完全是可以的,比如说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是仲裁的话,双方当事人是需要有仲裁条款约定,否则也是属于无效的。
公司第一大股东宣布减持股票会对公司的股价造成一定的影响。
这是因为作为大型的上市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说是前十股东,基本上都是机构投资者。相比于自然人而言,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这是因为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能够拥有更雄厚的资源。这种资源来自于机构投资者内部所占物的各种专业人士。包括经济分析师、注册会计师等各种对于市场行情公司内外部情况的专业性人才。因此,机构投资者宣布坚持某些公司的股票,会释放出一种投资的消极状态。因此许多人也会跟随机构投资者做出一样的决定。
公司第一大股东宣布减持股票对于公司的股价会有下降的趋势。这是因为减持持股票的时候,会有许多的投资者跟随第一大股东减持自己手上的股票。所以对于公司而言,会有大量的资金流出的现象,资金流出很大程度上也会导致公司股价有下降的影响。所以公司股价下降很大程度上也会由于股东宣布减持股票影响。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