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恶意逃避债务一般是不要求股东担责。因为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应当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但若因股东滥用权利,控制公司法人人格的在,则应当要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相关法律规定的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将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资产恶意转移到股东名义下,实质上是把公司作为对付债权人索债的工具,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另一方面,公司股东将公司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各位股东的行为,使公司实质上成为“空壳”,从而无力清偿债权人的欠款,妨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亏损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也就是说,即便是公司入不敷出,也不能拿股东个人的财产承担债务,资不抵债的,可以申请破产。
1、行使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账册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2、公司盈余分配诉讼(股东分红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行使股东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行使监事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高管提出罢免建议;对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是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5、行使股东解散权,提起解散纠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
要注意股东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才有资格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6、股东行使退股权
一、在公司章程中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设立之初,尽量详细地将股东权益在公司章程中加以约定。将公司大、小事项施加要求,令其均需通过股东会决议,甚至包括担保数额、借款数额期限等也可在章程中予以详细约定、限制,让小股东有机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利于切实保护小股东的自身权益。
二、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中争取职工代表的比例
监事会组成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作为董事和监事,看起来似乎与小股东没有关系,但是职工代表的增加可以削弱和限制控股股东的独断专行。故明确约定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人数和条件,并在实践中切实履行,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三、行使股东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在司法实践中,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法院查明小股东具有真实股东资格后一般判决公司提供会计账簿,小股东可聘请专业审计人员对其真实性予以审计。
四、行使股东损害赔偿诉讼权利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股东利用公司法赋予的股东知情权,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一旦发现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小股东可以以公司名义或自己名义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五、对无效或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行使撤销请求权
六、行使退股权
七、行使解散公司请求
股权变更小股东不签字可以协商来进行解决,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在我国股东股权取得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方式进行企业筹建的时候进行出资。股东取得股东后可以享有公司的经营收益,如果股东急需资金的时候也可以转让股票进行融资,那么股权变更股东不签字怎么办。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