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667人看过2024-01-01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3、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4、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

    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 111人看过2024-01-01
    公司股东出现不如实出资、出资后抽逃出资、股东全部转让股权等情形时,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解除股东的身份,从公司股东名册中删除股东名字,并且进行登记。
  • 1591人看过2024-01-01
    一、公司分红有哪几种形式
    一般来说,公司可以三种形式实施分红派息:1、派发现金。2、派发新股(送红股)。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分红条件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三、股息与分红
    股息与分红,虽然都是股票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在数量上,股息的比率一般是相对固定的,而分红却随公司的盈利状况可多可少;
    (2)在时间上,股息发放时间可以是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也可分期多次发放,而分红一般在第二年年初发放;
    (3)在对象上,普通股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状况欠佳的情况下,可以减少,甚至不分派股息。而优先股的股东一般有股息收入的保障,但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分红,普通股的分红随公司盈利的增减而增减。

  • 164人看过2024-01-01

    一、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一)内部转股

    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二)向第三人转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 131人看过2024-01-01

    股份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股份质押比例是抵押出去的股份的数量占公司全部股份的百分之多少。

    计算公式如下:质押比例=(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 136人看过2024-01-01

    承担。

    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200人看过2024-01-01
    增发新股的意思是:已经上到市的公司为了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所找到的一些理由,换句话说,这是上到市的公司所进行的一种圈钱行为,上到市的公司所生发的新股,首先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优先选择权,一般来说,这些持有上到市的公司股票的人都会拥有10:3,或者是10:2的比率来进行优先配售,剩下的股份,才公开进行发售。
  • 114人看过2024-01-01
    公司股东出现不如实出资、出资后抽逃出资、股东全部转让股权等情形时,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解除股东的身份,从公司股东名册中删除股东名字,并且进行登记。
  • 131人看过2024-01-01

    股东退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转让自己的股权,另一种则是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只要实际能够将自己手里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去,就可以视为股东退股了。对于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若不满足规定的条件,公司是有权拒绝回购股东股权的。

  • 110人看过2024-01-01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