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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01
    公司破产不需要股东同意。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破产与否是不需要公司股东同意的,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决。股东可以协商一致将公司清算、解散。当然,股东也算是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
  • 150人看过2024-01-01
    股东在监狱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股东被判刑坐牢后,原则上是不会影响其股东身份的。只要没有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则该股东就可以继续持有股权,同样也可以将股权转让出去,具体程序与一般的股权转让程序无异。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19人看过2024-01-01

    股权质押期间不可以改制。

    股权质押,是指将拥有所有权的股份出质给质权人,以期获得一定的资金,同时约定质押合同到时时,所有的债权债务清偿完毕,质权人将股权再返还给出质人的一种行为。股权质押阶段,不改变股权的所有权性质。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增加注册的资本、公司类型改变的行为。二者不能同时进行。

  • 110人看过2024-01-01

    公司清算期的时间一般需要120天左右。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法定公告期是90天,所以一定超过3个月。

  • 116人看过2024-01-01

    股权质押流程有:

    1、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17人看过2024-01-01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 115人看过2024-01-01

    公司减资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担保事宜,公告等,周期比较长。可见,减资也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

  • 113人看过2024-01-01

    一、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125人看过2024-01-01

    公司破产清算不一定需要实缴。

    公司清算时需要根据情况看是否需要实缴注册资本。一般清算的时候,只要该公司对外清偿完所有的债务和履行完担保,即可注销,和有没有实缴注册资本是没有关系的。但在注销的时候,公司对外用自有资产无力清偿债权的时候,该公司的股东需要对该公司注册资本在债务和担保范围内实缴。

  • 115人看过2024-01-01

    公司不能随意解除股东的股东身份。股东身份的解除只有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才能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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