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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9人看过2024-01-01
    清算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上,必须是恶意(故意或重大过失),即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并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一般表现为故意侵占公司财产或故意以不合理的低价处置公司财产等情形;
    2、客观上,必须造成了债权人的损失,即其行为造成了公司财产的损失并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 154人看过2024-01-01

    不需要别的股东同意。

    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若公司章程中无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的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无需经过第三方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52人看过2024-01-01

    1、首先要确定是哪两个主体之间的纠纷,是股东与公司之间资格确认纠纷、股东与股东之间资格确认纠纷、股东与第三人之间资格确认纠纷,还是公司与第三人之间资格确认纠纷。

    2、在一定情况之下,很多人的股权或者是股份是不属于自己名下的,那如何证明在自己的名下,需要根据实际出资来经确定。

    3、但在事实情况之中,有非常多的特殊情况发生,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实在是公司和个人处理不了的,可以通过法院来提起诉讼。


  • 189人看过2024-01-01
    股东作为一家公司的出资人,自然享有相应的权利,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保障投入资金的安全。而股东的权益,主要分为以下几项:

    1、股东的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实现其股东权的基础权利,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的权利,公司章程不得对这些权利进行剥夺或者限制。而这项权利包括:

    1.查阅权

    查阅权具体分为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和账簿查阅权。

    2.检查人选任请求权

    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是指在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重大事实,或公司管理层严重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时,请求法院选任检查人调查公司的业务和财产状况的权利。

    3.质询权

    每位股东在股东会上都有权对会议议程中的任何事项提出质询,董事会或者董事、监事有义务回答这些质询。如果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裁定。

    2、股东的召集权

    股东召集权,是向负有召集职责的公司机关,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公司其他机构行使的职权,直接或间接来自于股东会。

    3、股东的提案权

    股东在股东会上享有对重大事务的表决权,但是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召集的事由和决议事项由董事会决定,股东只能通过董事会所控制的股东会,对董事会提案内容表示赞成或者反对。为保障少数股东的权利,许多国家规定了股东的提案权,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4、股东的人事权

    股东通过选举或者更换董事、监事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因此,任免董事、监事是股东的一项权利。

    1.直接投票制

    任免董事采用股东会普通决议方式,决议按“一股一票”的“资本多数决”原则进行。

    2.代理投票制

    3.累积投票制

    5、股东的优先权诉讼

    6、股东的分红权

    7、股东的收购权

    8、股东的继承权

    9、股东的转让权

  • 157人看过2024-01-01

    股权质押合同在书写的时候,首先要表明双方是协商一致都同意的情况下在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且表示自愿用某物来作为质押,其次要写明贷款的金额利率以及贷款的期限等等。

    经贷款人_____与借款人____充分协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三)、质物的处理

    (四)、有效期

  • 126人看过2024-01-01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2、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3、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4、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如果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来融资,要签订股权质押的合同。

  • 122人看过2024-01-01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147人看过2024-01-01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的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77人看过2024-01-01

    1、定义不同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转让

    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①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②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份有以下三层含义:

    ①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②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③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4、主要分类

    股份:

    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按发行对象,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

    股权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②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 164人看过2024-01-01

    1.我国的股权登记是指:股权的登记结算机构受股权的所属公司的委托,将所有股东的股权进行注册登记。在我国的二公司经验的管理规定中,上市公司应当将股权进行登记;如果是股权的相关事项发生各种原因以及情形的变更的,此时我国的企业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股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我们认为,出资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弱于股东名册,因其不是法律承认的流通证券形式,不能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那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不能通过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背书方式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所以,股权的移转不以交付出资证明书为准,而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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