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的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实现其股东权的基础权利,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的权利,公司章程不得对这些权利进行剥夺或者限制。而这项权利包括:
1.查阅权
查阅权具体分为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和账簿查阅权。
2.检查人选任请求权
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是指在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重大事实,或公司管理层严重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时,请求法院选任检查人调查公司的业务和财产状况的权利。
3.质询权
每位股东在股东会上都有权对会议议程中的任何事项提出质询,董事会或者董事、监事有义务回答这些质询。如果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裁定。
2、股东的召集权
股东召集权,是向负有召集职责的公司机关,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公司其他机构行使的职权,直接或间接来自于股东会。
3、股东的提案权
股东在股东会上享有对重大事务的表决权,但是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召集的事由和决议事项由董事会决定,股东只能通过董事会所控制的股东会,对董事会提案内容表示赞成或者反对。为保障少数股东的权利,许多国家规定了股东的提案权,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4、股东的人事权
股东通过选举或者更换董事、监事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因此,任免董事、监事是股东的一项权利。
1.直接投票制
任免董事采用股东会普通决议方式,决议按“一股一票”的“资本多数决”原则进行。
2.代理投票制
3.累积投票制
5、股东的优先权诉讼
6、股东的分红权
7、股东的收购权
8、股东的继承权
9、股东的转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