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股权登记是指:股权的登记结算机构受股权的所属公司的委托,将所有股东的股权进行注册登记。在我国的二公司经验的管理规定中,上市公司应当将股权进行登记;如果是股权的相关事项发生各种原因以及情形的变更的,此时我国的企业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股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我们认为,出资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弱于股东名册,因其不是法律承认的流通证券形式,不能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那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不能通过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背书方式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所以,股权的移转不以交付出资证明书为准,而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