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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人看过2024-01-28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 208人看过2024-01-28

    一、股权纠纷法院怎么处理?

    股权纠纷法院的处理方式通常为:庭下调解;开庭审理。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且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

    诸如利益争夺、政府职能的错误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及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盲目购并和动机不良购并法制、法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均会引起股权纠纷。

    二、公司内部股权纠纷类型及解决形式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 1844人看过2024-01-28

    1、股权登记日就是指的把拥有股票的人的名字进行登记入册的那一天,就叫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指的就是证券登记的机构在受到发行公司的委托以后,将所有股东持有的股权来进行注册登记。

    2、就是把拥有股票的人的名字登记入册的那一天。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是不同于可以享有上一年度分红的“新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 240人看过2024-01-28

    一、关于股权收购涉及的税费有哪些

    股权收购过程中,转让方不同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也是不同的:

    1、当转让方是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主要有三种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律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

    2、增值税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而这几种情况都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3、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据此,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转让股权价格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和合理费用之和持平,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股权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155人看过2024-01-28

    一、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具体是哪些

    1、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

    (1)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股东出资者的责任有哪些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 164人看过2024-01-28

    一、公司股权纠纷在哪里解决?

    公司股权纠纷可以去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可以去法院解决,股权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权上的争议,主要包括: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公司治理纠纷等。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特有的运行机制。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为确保公司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而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员、职工等)之间所作的一整套的组织制度安排。

    股权纠纷也是民事纠纷的一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既然是民事纠纷,解决途径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二)调解。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四)诉讼。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官司”。

    二、股权纠纷的分类有什么?

    1、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金或物等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

    (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

    (2)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逃。

    2、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3、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的总称,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以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

    4、股东权利纠纷

    股东权利纠纷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 309人看过2024-01-28

    一、股东转让股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股权转让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股权转让特别注意事项有哪些?

    1、转让的股权出资是否到位,是认缴还是实缴,缴纳期限及缴纳责任人;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否得到保障;

    3、转让股权是否存在瑕疵;

    4、转让股权的价款;

    5、转让股权是否纳税及纳税主体税款的承担;

    5、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四、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 138人看过2024-01-28

    一、股权质押信息如何进行查询?

    股权质押信息是可以通过到登记机关来进行查询。查询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的规定,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股东的股权是否在登记机关重复质押,登记机关完全掌握,不需企业提交证明。

    二、查询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查询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

    工商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股权的控制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一经质押,登记机关将对该股权立即锁定,不能转让,因此也不可能完成交易。二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不是法定变更事项,可以不在登记机关履行变更登记程序。关于如何确认该公司股权是否真的在质押的问题比较简单,要求质押方提供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出质登记核准通知书》就可以。

    上市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 141人看过2024-01-28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关于股权确认的标准问题主要倾向于采取区分的原则,即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分别予以对待。

    1、首先,纠纷涉及股东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时,应着重审查工商登记的内容。工商登记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依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即使登记内容存在瑕疵,按照商法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第三人仍可以基于对该登记内容的信赖,要求工商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但工商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权的效力,即工商登记关于股权的登记内容属证权性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所以,在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或者股东之间时,工商登记并不作为审查的主要内容。

    2、其次,当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间的关系时,在确认股权时应着重审查股东名册的记载。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依法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通告、公告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后,即可免除责任。当然,股东名册既然具有推定效力,那么就有被其他证据推翻的可能。如实质上的权利人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其已在公司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或其他股东对其身份予以认可的,其股东身份亦应予以确认。

    3、再次,当纠纷涉及股东间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出资证明或出资的事实往往是股东证明其出资的主要证据之一,但股东未实际出资或出资不足的,是否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呢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从该款规定来看,股东未出资的,主要应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或者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股东的股东身份并未予以否认。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324人看过2024-01-28

    一、股权架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涉及到股权架构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五点。

    1、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每个人每个岗位在各个阶段的不同,对于贡献和股权架构设置也就不能一刀切。

    2、效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资源,比如人的资源,产品、技术、运营、融资;其次是这个架构要便于公司治理,特别是涉及一些重大决策的时候,能够在议事规则下迅速做出比较高效、正确的判断;最后结合第二点,这个股权分配架构需要让决策更加高效。

    3、便于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

    4、有利于资本运作。

    5、避免均等。即避免50%,50%和33%,34%,33%结构。

    二、公司股权结构类型分布是什么?

    1、绝对控股型

    在设计公司股权结构时,67%的股权能保证绝对控股,有利于保障公司重大决策效率。有67%以上的股份,相当于拥有公司100%的股份的权利,可以对公司重大决策享有决定权。重大决策即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增支扩股、包括解散、破产、清算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对于以上事件,要求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比例进行表决才能够通过。

    绝对控股型在公募基金中也很受欢迎。

    而在私募基金领域,有更多的基金公司选择了绝对控股型的股权设计。这是因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人数相对较少,股东大多人数为1-3人。一人持股100%;二人分别持股90%,10%;三人持股30%,10%,60%均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经常选用的股权构架。

    2、相对控股型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事项,除了前面所述的特别决议事项外,其余的均为一般决议事项,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议的,均属于一般决议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涉及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董事监事的人事的选票和确定,均由股东会作出,根据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一般由持有51%的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因此,51%意味着在这一个层面上的决定权完全交给大股东,大股东掌控相对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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