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202人看过2024-01-28

    股东是公司的债权人,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债权人拥有的是债权。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拥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参与公司决策。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股权没有期限。债权一般只有3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

  • 210人看过2024-01-28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2、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 181人看过2024-01-28

    股东会召开程序: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 153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包括哪些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 201人看过2024-01-28

    1、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141人看过2024-01-28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152人看过2024-01-28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联合提起诉讼均可,但是并非只要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出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何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156人看过2024-01-28
    股东不能够列席董事会,但可以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时行使自身的表决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144人看过2024-01-28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534人看过2024-01-28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主要目的在于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进行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比如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