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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人看过2024-01-01
    公司对公司的诉权,也是公司法赋予公司的权利。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其对公司富有缴纳出资的义务,也有参与对公司管理的权利。一旦公司的股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即可以履行其权利,起诉股东。

    公司起诉股东,一般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或者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下,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追讨出资。

  • 124人看过2024-01-01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的15日内需要组成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分别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所欠税款及债务后,如果有剩余财产,可以向股东分配财产。
  • 126人看过2024-01-01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xxx

    出席会议股东:xxxxxxxxxx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x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x年x月x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x人,代表公司股东x%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一)同意公司注销。

    (二)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xxxxxxxxx……,xxx为清算组组长。

    (三)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x年x月x日

  • 203人看过2024-01-01
    可以对外转让股份,其他股东若不同意转让,就应当购买股份,价格可以通过评估来合理确定。受让股权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是一项重要的商事活动,各种投资主体应当具备商事主体的基本条件,我国法律对于债权投资法律并无特殊的主体资格限制,只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 305人看过2024-01-01
    法人股可以流通。现有法人股流动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根据投资者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四种形式。法人股是法人相互持股形成的所有制关系。法人相互持股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方式。
    法人股票应当记录法人名称,不得以代表人名称记录。法人不得将其持有的公有股份、股权证和优先股权转让给法人单位的职工。
  • 153人看过2024-01-01
    通常法人股应该由法人来购买,个人不能购买法人股。但前几年确实有个人购买法人股的情况出现,这叫个人化的法人股,现在有关部门对于此种情况作出了认定,出资人可以领取红利。领取红利时,出资人应该到中央登记结算中心,请他们为出具相应的持有法人股的证明,以及持有数量的证明,然后再凭此证明向上市公司领取红利。
  • 227人看过2024-01-01
    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法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或其他法人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 155人看过2024-01-01
    法人是由人组成的组织,通过法律人格化,具有独立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他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例如: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产生法律效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特征:法人是集合性主体,法人是人的集合体与财产的集合体的有机统一;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特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或章程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法人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确定的法律概念,是特定的某个自然人。
  • 151人看过2024-01-01
    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 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 自益权与共益权是对股权的基本分类。
    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属于股权的内容。自益权的存在以股东的个人利益为基础,依附于股东资格。股东权利中属于自益权的包括: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依照法律、公司章程转让出资的权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权利;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的权利;依法分配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的权利。
    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可以质押,但是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
    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属于股权的内容。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如出资证明或者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则是与大家全体利益相关的权利,这个权利关系到公司整体的发展,如以下权利: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任免董事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查阅公司章程及簿册的请求权、要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请求权,以及对公司董事、监事提起诉讼权等。
  • 186人看过2024-01-01
    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为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经过合理期限不主张购买,应认定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公司法》第72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的功能在于保护原股东的利益,防止其股权利益和表决权受到稀释,因公司的增资行为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失。从权利性质上来看,新股优先认购权应属形成权,原股东一经作出认购新股的意思表示即在他和公司之前形成认购待实缴的法律关系,无需公司同意。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新股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但从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保护公司利益以及稳定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结合商事行为的规则和特点,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限定该项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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