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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01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 115人看过2024-01-01

    融资进来的钱原股东不可以分。融资的财产属于公司财产而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517人看过2024-01-01
    公司股东可以是夫妻,法律对此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夫妻二人公司即仅由夫妻二人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修订后允许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夫妻双方共同发起成立股东为两人的有限公司或一人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夫妻股东其法律地位和普通股东地位一样。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可知,我国公司法仅对公司高级管理层才做出了与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曾刑罚执行、个人责任等方面有关的限制。对于公司股东的限制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对于股东的身份并没有做出规定。因此,法无禁止即自由,公司股东可以是夫妻。
  • 126人看过2024-01-01

    缓刑期满人员可以是企业的股东,股东身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08人看过2024-01-01
    公司破产不需要股东同意。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破产与否是不需要公司股东同意的,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决。股东可以协商一致将公司清算、解散。当然,股东也算是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
  • 150人看过2024-01-01
    股东在监狱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股东被判刑坐牢后,原则上是不会影响其股东身份的。只要没有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则该股东就可以继续持有股权,同样也可以将股权转让出去,具体程序与一般的股权转让程序无异。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19人看过2024-01-01

    股权质押期间不可以改制。

    股权质押,是指将拥有所有权的股份出质给质权人,以期获得一定的资金,同时约定质押合同到时时,所有的债权债务清偿完毕,质权人将股权再返还给出质人的一种行为。股权质押阶段,不改变股权的所有权性质。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增加注册的资本、公司类型改变的行为。二者不能同时进行。

  • 110人看过2024-01-01

    公司清算期的时间一般需要120天左右。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法定公告期是90天,所以一定超过3个月。

  • 116人看过2024-01-01

    股权质押流程有:

    1、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17人看过2024-01-01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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