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继承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印花税。遗产继承股权视同股权转让,要交印花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征税:
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隐名股东实际上是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在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所以,隐名股东就是属于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虽说不参与公司的任何活动,但对于公司所获得的利益和债务以及亏损都需要隐名股东来承担一部份,但前提也是要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如何协商的,在处理的时候也要按流程为进行。
需要经过股东资格确认。
隐名股东在其股东资格未确认的情况下,不有直接向法院直接,请求解散公司。隐名股东可以申请确认其股东资格或者由显名股东提起解散诉讼。
可以。
只要隐名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需要交税。
如果股东是个人,交纳个人所得税20%,如果股东是企业,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首先要看原公司章程是否对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制性的约定,如无限制,则可以自由转让,双方签字一个“股权转让协议”就可以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由此可以看出,股权冻结后,股权转让、股息红利的收取、股权质押等股东权利被限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或其他目的,在股权冻结期间依然会转让其还处于冻结状态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