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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人看过2024-01-02
    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一、诉权产生的依据不同。
    代表诉讼的依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
    直接诉讼的依据是自益权,直接诉讼的原告仅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二、诉讼的目的不同。
    代表诉讼是针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起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针对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行为;
    股东直接诉讼则是针对直接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起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三、诉权不同。
    代表诉讼中的原告仅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属于公司,代表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分离的;
    在直接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义上的诉权都属于作为原告的股东。
    四、存在的范围不同。
    代表诉讼存在的范围很广泛,只要公司依法享有诉权,在没有正当理由怠于行使或拒绝行使该权利时,具有起诉条件的股东都可以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是损害公司利益的所有行为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外的第三人。
    五、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不同。
    代表诉讼胜诉后,其利益归公司所有,原告股东只能作为股份持有人同其他股东一道分享胜诉的利益;
    直接诉讼获胜后,利益全部归原告股东个人享有。
  • 149人看过2024-01-02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代表诉讼有如下三种: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 184人看过2024-01-0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需要承担责任:
    一、出资不到位;
    二、虚假出资;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提供虚假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九、股东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一、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
  • 100人看过2024-01-02

    继承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继承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印花税。遗产继承股权视同股权转让,要交印花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征税:

    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 100人看过2024-01-02
    需要承担。

    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隐名股东实际上是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在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所以,隐名股东就是属于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虽说不参与公司的任何活动,但对于公司所获得的利益和债务以及亏损都需要隐名股东来承担一部份,但前提也是要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如何协商的,在处理的时候也要按流程为进行。

  • 100人看过2024-01-02

    需要经过股东资格确认。

    隐名股东在其股东资格未确认的情况下,不有直接向法院直接,请求解散公司。隐名股东可以申请确认其股东资格或者由显名股东提起解散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可以。

    只要隐名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02
    隐名股东,即经他人同意借用他人名义投资,而不将自身姓名或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根据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合同权利,但很难以此协议来对抗其他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隐名股东无权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只能按照其与名义股东的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
  • 100人看过2024-01-01

    需要交税。

    如果股东是个人,交纳个人所得税20%,如果股东是企业,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首先要看原公司章程是否对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制性的约定,如无限制,则可以自由转让,双方签字一个“股权转让协议”就可以了。

  • 153人看过2024-01-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由此可以看出,股权冻结后,股权转让、股息红利的收取、股权质押等股东权利被限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或其他目的,在股权冻结期间依然会转让其还处于冻结状态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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