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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人看过2024-01-02

    1、带齐公司股权变更的资料,到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2、之后去当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办理税务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109人看过2024-01-02

    股权变更一般需要股东到场。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可以咨询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或者登记窗口。而公司变更股权不一定要股东本人到场,要看具体情况。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155人看过2024-01-02

    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表决是否进行债务融资,表决通过的,可以债务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25人看过2024-01-02
    我国法律上对管理交易的限制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设计关联交易的股东要回避表决;

    第二,该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获知持有分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获知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一般来讲,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公司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当然可以进行交易。此外,控股股东与公司利益往往是一直的,这种管理交易也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公司效益,因此不应当禁止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但是控股股东很可能通过关联交易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保障交易秩序和交易公平,应当对这种关联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或控制。

  • 116人看过2024-01-02

    企业亏损弥补的程序主要如下:

    一、税前利润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税后利润弥补。即企业本年度发生的亏损,当连续5年用税前利润弥补后,仍不足弥补的,从第6年起,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

    三、盈余公积弥补。即企业发生的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后仍未弥补的亏损,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弥补。

  • 137人看过2024-01-02

    需要,因为涉及税务。股东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是股东个人,故为代缴性质,由企业代缴,会计分录是:

    代缴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股东支付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 111人看过2024-01-02

    股东会变更决议的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参加人;

    4.会议决议情况。最后有限责任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 115人看过2024-01-02

    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14人看过2024-01-02
    股权转让不需要原法人和股东在新的公司章程进行签字,由新的股东和法人签订就可以。

    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的唯一例外。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章程变更备案,可持股东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盖章,不需要公司股东在章程修正案上盖章(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 129人看过2024-01-02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要求如下:
    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都作了限制。
    (1)持股数量要求。
    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诉讼时的持股数额没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2)持股时间要求。
    有限公司的持股时间没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股东的持股时间规定为“连续180日以上”。
    (3)二审诉讼过程中一审原告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原告应是公司现任股东,被告应为有不当行为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相关交易相对人,公司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诉讼期间,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除名的股东也不能提起代表诉讼。

    (5)诉讼期间,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死亡的股东由其继承人提起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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