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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可以自己查看财务报表副本,也可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代为查看。

    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作为股东,未必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如果不允许股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查阅,股东知情权将无法行使,流于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委托专业人员代为查阅,公司法亦未禁止。

  • 240人看过2024-01-05

    (一)、至工商所领取表格,咨询相关事宜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

    2、股东大会决议;(可从网上下载)

    3、公司章程修正案,需与原公司章程核对;(可从网上下载)

    (二·)、至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金及验资

    1、至银行开立验资账户,各银行收费不一;

    注:需携带下列材料

    A、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C、税务登记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E、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F、法人委托书;

    G、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3、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并索要“银行询证函”交付银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为1000元左右;

    4、银行在收到存款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证函”后的第2个工作日出具报告直接给付会计师事务所;

    5、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到报告后第2个工作日出具验资报告;

    (三)、至工商所办理增资事项

    1、携带下列填写、签字、盖章完毕的材料:

    A、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B、股东大会决议;

    C、公司章程修正案;

    2、携带下列材料:

    A、营业执照正副本;

    B、验资报告;

    C、代理人身份证;

    3、收费标准:以增资部分的金额为基数,按0.8‰收取;

    4、时间:工商所在收到材料的当天审核,通过后会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四)、至银行撤销验资账户,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

    (五)、凭新领取的营业执照至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处进行登记并换卡

    (六)、凭新领取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的变更

  • 100人看过2024-01-0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欠下债务要执行股权的,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用转让股权的价款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就其不能购买到该共有份额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对于权利人是否有权请求宣告出卖人与受让人的合同无效,应当依据受让人主观上是否善意确定,如果受让人系恶意,则可以请求宣告合同无效,否则不得请求宣告合同无效。

    法院不得判令出卖人依据其与受让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与优先购买权人签订新的买卖合同。

  • 111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权纠纷的起诉地点有以下的3种情况:

    1、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明确的管辖地点的,那么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为准;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会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把公司列为被告的管辖的,那么会让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 157人看过2024-01-05

    企业破产清算一般需要120天左右的时间,其中公告期为90天。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4、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114人看过2024-01-05

    1、企业破产后,会按照下列顺序来清偿债务: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税;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26人看过2024-01-05

    企业破产清算一般需要120天左右的时间,其中公告期为90天。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4、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126人看过2024-01-05

    企业破产清算一般需要120天左右的时间,其中公告期为90天。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4、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113人看过2024-01-05

    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有下列关系:二者的产生时间都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之后;二者的支付来源都是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在破产过程中优化分配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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