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1、公司可以成为原告。

    2、公司可以成为被告。

    3、公司可以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方便诉讼和执行。诚然,公司是诉讼争议法律关系的真正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参与诉讼活动是为了维护其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05

    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并不一定为在职员工。如果股东在公司任职,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在职员工。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100人看过2024-01-05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

    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怠于或者客观不能追究侵害人的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或者利益相关者为了公司的利益,依照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追究侵害人民事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程序与方式

    《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规定较为简略,仅仅规定了查阅、复制两种方式,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又增加了“摘抄”的行使方式。

    《公司法》明确规定知情权的行使主体是股东,股东委托的其他人不是股东,无权行使知情权。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拟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判决在确定的时间、在公司住所地或者原告与公司协商确定的其他地点,由公司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供股东查阅或者复制。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可以说特别明确了股东聘请第三方机构代为行使查阅权的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

    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

    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

    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1、公司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2、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任免职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一、任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免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

      二、任命为公司经理,免去公司经理职务。股东(签名、盖章):年月日

      3、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xxxxxx受让方:xxxxxx

      转让方持有的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的股权(出资额xxx万元),经股东会讨论同意转让给受让方,双方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转让标的及价格:转让方将其持有的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的股权(出资额xxx万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xxxxx万元(大写:xxxxxx)。

      二、付款时间:受让方应于xxxxxx日前将全部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双方以xxxxxx日清算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数据为准,全部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享有转让方的债权,清偿转让方应承担的债务。

      四、转让方在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自xxxxxx日起由受让方行使,经营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五、公司的变更登记事项,由受让方办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负担。转让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转让方签字:受让方签字。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代位诉讼权也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1)拒绝提起诉讼,或者(2)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5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增资需要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才能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