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宣告日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
股权登记日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
除息日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相分离的日期。在除息日前,股利权从属于股票,持有股票者即有领取股利的权利,从除息日开始,股利权与股票相分离,新购入股票的人不能分享股利。
股利支付日向股东发放股利的日期。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3、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公司股东(发起人)资格证明
(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请使用A4纸另行复印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股东或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粘贴在下方粘贴处,本页不够可复印)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的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的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的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的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的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