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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的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 117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的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1、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续获得高薪;

    2、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财务主管,直接管理公司,通过对公司收益进行分红实现投资获利;

    3、通过对公司的管理,使得公司有较好的盈利,或显现出较为吸引投资人的盈利模式,然后将持有公司股权的一部分或全部以较高的溢价卖出,获得投资回报。因此,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必要的。实践中,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往往被大股东侵害,导致中小股东完全丧失或事实上丧失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 126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的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 121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的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 113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的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可以,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要求公司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解散。所以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公司可以解散。但是如果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解散事由的条款使公司继续存续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项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公司解散。由此股东可以通过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方式,来决议公司解散。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公司决议的,公司解散的事由即为成就。

    3、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种情形为:(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由此可见,如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证明存在以上四种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公司解散。

  • 117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的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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