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认真对待公司章程。
先小人,后君子,合作方能长久。我们国人碍于情面,明明一肚子担心,却不敢表述出来,怕伤了和气。殊不知,正是这种努力营造和气的心态导致将来合作的裂痕!公司章程,股东合作的基础,在实践中却往往被忽略,任由代理公司随便弄一个范本出来,签字也是大笔一挥,全然无视这一笔有多么重!公司章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是:
1、那些决策需要股东一致同意。一般来说,中小股东应当尽量将自己所关心的事情确定为股东一致签字。
2、那些事情需要董事一致同意。股东一般都要担任董事,小股东尽量不要担任监事,监事的制衡权利太小。如果为了避免股东一致同意带来的敏感问题,那么可以扩大董事会的权利,同时规定大量的事情需要董事一致同意。
3、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必须全体到场才能举行会议,否则会议无效,当然应当同时规定不得无故拒绝出席,否则大股东很难接受。
4、规定股东有权利每个年度聘请会计师检查公司账簿,包括原始凭证和业务合同!因为公司往往存在两个账册,所以原始凭证和聘请会计师协助非常重要。当然,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到这项监督权的重要性,那么大股东有很多方法规避其他主张权利的技巧,例如在收购你的股份时按照工商登记的账册确定你的股权价值。
5、规定除非股东一致同意,否则公司每年度必须分红。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盈利而不分红并且符合分红条件的,中小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合理价格收购自己股份。这项规定实际上等于没有,因为在大公司控制下的公司几乎不可能达到这个连续五年盈利的条件。
二、到工商局备案,要求工商部门只有在本人到场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涉及本人的事项进行变更登记并预留签名。
融资后股权应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分配:
1、一般根据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东认购新股的比例来分配;
2、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3、公司章程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一、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二、基金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规定期限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三、人员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四、备案时间及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
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可撤销;
2、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二、查阅复制权(有限责任公司)
1、章程、股东会纪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复制;
2、会计账簿——查阅;
3、查询程序:股东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视为有不正当目的拒绝的,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1、向第三人转让——过半数人同意;
程序:书面通知——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不同意,应该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
2、向其他股东转让——优先购买权,协商——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
1、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纳税构成刑事犯罪的,如果犯罪的主体是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而小股东一般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2、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的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一、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
二、不合理地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高额报酬和提供高福利待遇;
三、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
四、利用公司对多数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提供贷款优惠或免除债务;
五、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少数股东因无力认购新股而使其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
六、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迫使少数股东低价出售所持股票;
七、在董事或管理人员非法经营、违反职责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无理拒绝以公司名义对他们进行追究;
八、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为少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九、无理拒绝向少数股东提供或隐瞒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十、利用“不断发展恶意兼并”或“短期合并”等手段,将少数股东排挤出去然后再恢复公司原状;
十一、利用因其职务所获得的内部信息为自己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