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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成为大股东的途径有:

    1、在公司设立时,出资或认购大额股份,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与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股份;

    3、在公司发行股票或新增注册资本时,认购新股或认缴新的出资,来达到大股东的股份比例。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中小股东的利益可以通过下列方法予以保护: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积极行使相关的小股东权利,促进公司进行相应的制度设立、更改、完善;2、公司应当通完善股东大会制度、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规定大股东的诚信义等方式保护;3、其他方式。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情况证明等。司法裁决往往根据这些物化的证据去分析产生争议的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对于依法的、正常运转的公司而言,依据以上几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确认股东资格,得出的结论应当是一致的。然而由于公司运转不规范或或处于非正常状态,使得依据以上证据判断股东资格得出的结论是不一致的。
  • 100人看过2024-01-05

    如何让未出资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

    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公司章程中可以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约定其仅有权按照其实缴的出资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在其按章程约定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前,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

    二、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

    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公司章程可以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根据上述规定,需经催告程序及股东会决议程序解除股东资格,并应注意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比例及排除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1—2个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

    (一)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3、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

    4、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由单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2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

    三、主发起人以外的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

    四、已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其股东资格适用于本规定。

    因此,成为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的条件是十分严苛的。我们在选择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时,应当认真确认其是否具备成为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的资格。不要让自己做一些无用功。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之规定,如果股东向公司借款或者拆借资金,相关部门不宜仅以该借款或者拆借资金的事实,就认定构成抽逃出资。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既是一种约定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

    按行为方式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股东拒绝出资会有以下几种法律后果:

    1、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

    2、限制股东权利。

    3、解除股东资格。

    4、清偿公司债务。

    5、公司清算时缴足出资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公司一般是认缴制,不用实缴,但认缴的金额不可随意,在公司资不抵债,需要承担责任时,公司股东应在认缴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法一般将股东的出资责任分为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

    (1)追缴出资。即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发行出资义务。

    (2)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资本充实责任

    可具体分为:

    (1)认购担保责任。

    (2)缴纳担保责任。缴纳担保责任亦称出资担保责任,即股东虽认购股份但款缴纳股款或交付非现金出资标的,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未交付非现金出资财产价额的义务。

    (3)差额填补责任。在公司成立时,如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发起人应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补责任。履行差额填补责任的发起人可向出资不实的股东行使求偿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1)享有分取红利的资产收益的权利;

    (2)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知情权;

    (4)权利受到损害的救济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的资本的_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__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的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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