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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人看过2024-01-05

    偿还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的具体顺序如下:先偿还公司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如果还有剩余利润的,则分配给股东。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的偿还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但是,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1)股东出资不实

      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

      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 106人看过2024-01-05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挪用公款的怎样处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报警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判断:

      一、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认定原则。

      二、股权转让使股份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时的合同效力。

      三、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抽逃出资的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

      四、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以转让股权中部分权能为内容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知情权纠纷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二、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三、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 100人看过2024-01-05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能主动退出公司,退出的方法可以是将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或者依法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5

    认股书应当载明: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会决议侵害股东权益,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如下:
    1、股东可申请股东会决议无效;
    2、股东可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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