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召开会议罢免或开除其他股东。公司成立之前,几个投资人之间往往是志同道合而又相互信任才决定一起筹资创业的,但公司成立以后,在合作的过程中冲突与矛盾难免,有的股东会做出背弃入股协议的行为,比如不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私自侵占公司财产或者抽回出资等等。其他股东对该股东的行为忍无可忍,一致决定要把这样不守信的股东赶出公司,于是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方式形成决议罢免或者开除该股东。这种错误的做法其实是混淆了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上述违法行为,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有权决定将该合伙人除名退伙,但是作为公司出资人的股东,其股东资格是不能被任何人剥夺的,除非他自己不愿当。股东会或董事会开除股东的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有权开除员工,股东会可以罢免董事、监事,董事会也可以另聘经理,对发生违约或违法行为的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任何组织或个人却不能将该股东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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