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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12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变更后公司章程不需要股东签字。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的唯一例外。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章程变更备案,可持股东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盖章,不需要公司股东在章程修正案上盖章(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 181人看过2024-01-28

    可以。关于公司向股东或股东向公司借款,需要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公司与股东签订借款协议,并明确约定所借款项的数额、用途、利息、期限等事项才能认定为双方存在借款关系。要取得利息费用的发票,否则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可以持相关手续去国税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3%的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并依法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备注:按营改增的规定,贷款利息不得用于抵扣进项,即使取得了专票也是不可以抵扣的。

  • 110人看过2024-01-28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28
    股东被开除,一般不需要补偿。
    股东并不一定同时兼任公司的员工,而且开除股东是由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属于股东的过错,所以一般不能获得赔偿。
  • 111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115人看过2024-01-28
    不是一个意思,但存在因果关系。股权转让是导致股东变更的原因之一。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不是一个意思,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变更股东则是股权转让的结果,但如果仅是在原股东间相互转让部分股权的,则不需变更股东,而只需要变更股东所持的股份即可。
  • 131人看过2024-01-2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不用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于债务的解决有三个步骤:
    1、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此项义务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
    2、债权人在被通知、公告之后,应当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按照申报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对于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参与分配,从而获得清偿。
  • 212人看过2024-01-28
    同一股东的两家公司可以发生业务。同一个股东的两个公司可以互相开发票。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其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 117人看过2024-01-28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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