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追究股东责任的方法: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承担债务责任时,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体现在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上,股东必须以其全部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后,不再对公司行为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协议,是指由发起人在拟设公司时或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故又称发起人协议,法律性质类似合伙协议。公司设立协议系债法上的合同,主要由民法典调整,其效力不因公司设立而终止。故此,因公司设立协议产生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应当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不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故此,在公司设立实践中,鲜有提交公司设立协议的,也鲜有股东签订公司设立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第五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等等。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而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而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一、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1、委托书;(国家工商局网上可下载)
2、法人变更登记表;(国家工商局网上可下载)
二、自己提交给工商局的资料
1、股东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变更的董事任董事长兼企业法定代表人);
3、章程修正案;
4、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需要办手续的。
一般需要董事任命或选举的文件,董事会决议等.具体资料请到当地工商局咨询,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仅供参考。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变更
三、办理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任免书(或原董事的免职书及新董事的委派书);
3、新董事会成员名单(附亲笔签名);
4、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外方董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中方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中方董事个人简历);
5、企业合同、章程如果需要变更,须提供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经经办人初审,填写初审意见书后,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办理批文,报处室负责人、局领导;
2、审定。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责任处室;
1、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如果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2)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3)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5)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盾。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6)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