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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只要股东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如果不是公司主要负责人,而是一般股东是不需要对公司的涉税犯罪承担责任的,需要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区分.
  • 100人看过2024-01-05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是: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权利有什么

    1、(1)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择权

    股东有权选择和被选择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5)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起诉董事长吗

    新公司法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八种行为,其中一种行为就是:禁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同时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加大了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力度,该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公司董事长擅自以公司财产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并造成巨额损失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的权益,作为股东可向监事会(如果公司未设立监事会,则可向监事)提出书面请求,要求监事会或监事起诉董事长,如监事会或监事拒绝起诉,或者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可以直接以股东个人名义起诉董事长,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变更一般并不需要重新验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100人看过2024-01-05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利益分配权、知情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权、股权转让权、公司经营查阅监督权、依法请求公司合理收购其股份、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权利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4修订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疑;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法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知情权可以查阅复制的范围是: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查阅和复制。股东知情权就是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文件资料,获取公司信息、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对股东不受限制的文件材料属于公司的一般文件档案材料,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股东

    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二、自然人股东

    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区分自然人与非自然人

    民事法律关系上有两大类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其中自然是也叫公民,没有什么可说的,而法人的概念常常被人误解,特别是法人与法人代表之间的关系。《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换言说,法人是一种虚拟的实体,而代表法人组织行使权力的人才是平常的自然人。在我国,法人共有四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会法人和社团法人。法人与自然人相同,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意义就在于,将组织的责任与个人责任离,从而降低个人承担的风险,避免个人受到损失。从主体来区分,所有的企业就可以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自然人企业而言,最终承担企业所有管理职能和经营风险的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作为自然人,对于企业的发展负有无限责任(比如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假如当一个企业破产清算时,如果是自然人企业,那么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的债务话,那么他必须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而对于法人企业来说,只要企业的资产全部清算完毕后实体消失,那么未能偿还的债务从此就一笔勾销,对于投资者而言,损失的只是投入的那一部分而已,不会威胁到个人其他财产。企业法人中又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比如中外合作企业),其中我们最常见的,也是最关注的,就是企业法人中的公司法人。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由此可知,股东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当满足程序性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请求并说明目的;实体性条件——不能用于不正当目的,如若公司有合理的依据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目的,有权拒绝股东的请求。另外,根据该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查阅、复制权,但对于会计账薄,股东只有查阅权,而没有复制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退股有几种情形:

      其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其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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