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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立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

    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购买其他股东股份,若是有限公司的股份,应当签订合同,不需要经过其余股东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变更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以便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包括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原告张某作为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及相关凭证。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在无证据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情况下,应该提供上述材料供原告查阅。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各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门)名称:

      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及设备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乙方以现金及设备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丙方以现金及设备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组织计划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一月一结;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 360人看过2024-01-05

    限制性股票分红如何处理:

    第一、既然限制性股票按照法律形式确认为权益工具,则与权益工具相关的分配也应当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第二、应当区分现金股利可撤销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两类情况,对于前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冲减负债,因为等待期内可撤销现金股利的发放实质上减轻了公司今后回购相关股票时的支付义务;对于后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属于上市公司的人工成本;

    第三、应当考虑未来解锁的可能性,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处理;

    第四、既然限制性股票对于发行该股票的上市公司而言本质上是一项债务工具,那么所支付的现金股利就应当视同利息,确认为相关的成本费用。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的增资有哪些权利

    一、表决权

    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在行使表决权时:

    1、有限责任公司:除非公有限责任司的章程另有规定时,遵循公司章程,否则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利分配请求权

    股利分配请求权也称为分红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收益有权取得并保有公司分配的股利。

    1、有限责任公司:除全体股东事先有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利润,否则股东应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股份有限公司: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否则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三、增资优先认缴权

    增资优先认缴权是指,在公司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时,股东将享有优先于他人认缴出资或者认购性的权利。

    1、有限责任公司:除非全体股东事有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否则股东将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股份有限公司:除非股东大会在发行新股时通过向原股东配售新股的决议,否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新股优先认购权。

    四、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隐名股东法律风险的规避

      1、应与显名股东签署规范的《股权代持协议》。

      内容包括明确隐名股东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出资金额、约定通过显名股东间接行使公司股东决策权的程序、股东分红支付方式、显名股东如实报备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及违约责任等。

      2、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应清晰地流向公司账户,并保留完整的财务流转凭据,以表明其已对公司进行实际出资。

      3、适度参与公司经营,建议尽可能在公司内部使身份显名化,并达到公司股份转让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隐名股东不仅应当对公司进行出资,还需要与公司其他股东存在一定信赖关系,被其他股东所接受。若破坏了公司人合性,则对公司的稳定、存续会产生影响。

      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其股东身份未显名化之前,不具备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其已诉至法院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4、把握好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商人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利益主导和驱动的。当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受托人作为显名股东,又具备着对外交易和对内决策的权利,很难禁得住利益的诱惑。作为股权委托人应当依公司情况适时调整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不要因为面子给予受托人叛变的机会。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基本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一般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账簿查阅权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股东权利的保护

      (1)内部救济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5

    第一批花钱投资该公司的往往被称为原始股东,既然被当做是原始股东,肯定跟其他股东不一样。

    原始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股,一种是优先股。而一般企业为了鼓励员工,给员工的股权大多属于优先股。优先股并没有投票权,只享受公司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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