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有权要求公司补发。
    作为公司的股东,所持有的记名股票是股权在票据上的显现,丢失后有权申请补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然后再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对于公司拒绝补发的,您可以先与之协商,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能不能剥夺股东资格

    股东大会决议没有剥夺股东的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失。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仅应及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和股东共同利益的事项,而不应及于股东个人利益的事项。因此,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股东有权要求退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 100人看过2024-01-05
    技术入股工商是认可的,入股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入股协议的。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该出资人只要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或与认购的股份对应的资金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物资产,即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公司股东与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姑且称前者为名义股东,后者为实际出资人),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引发争议的也不多,但如出现特殊情况,可能涉及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就会出现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如何具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争议,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各自的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虽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比较相似,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起责任来和公司出资人相比却差别很大。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我国法律规定:本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义务由投资人享有和承担。

    业主人格和独资企业人格只能是视为一体,而不能在二者之间画等号。对于独资企业来说,其财产相对固定与业主个人财产有所区别。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因此,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企业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才由投资人其他财产清偿。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我国立法在坚持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却改变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作法,采取了补充主义,这意味者只有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传递,在穷尽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后,不足部分才以投资人的其他财产清偿。而不是把这种责任直接叠加到投资人身上,由投资人的任意财产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140人看过2024-01-05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指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在进行必要的扣除后所获利润,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的分配。

    (1)首先,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准则和合伙人据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合伙协议决定合伙事务是合伙企业的基本制度。而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合伙人重要的权利义务,理应由合伙协议作出约定;

    (2)其次,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或者实际情况不能完全适用合伙协议的约定的,可以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再次,如果合伙人经过协商仍未能作出决定的,可按照一般原则,即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 180人看过2024-01-05
    私下代持股份受法律保护。但是代持股份的相关协议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所以只对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对外应当是代持人承担责任。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100人看过2024-01-05

    1、股权比例如何确定并无明确规定,要由股东自行协商确定。确定股权比例一般要先确定公司的原股东权益,然后根据原股东权益及增资的金额以确定增资后股东的股权比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