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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看过2024-01-07
可以,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1、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大部分,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
3、董事或实际控制人有持续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犯股东利益,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进行纠正;
4、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导致公司可能或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
5、其他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持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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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人看过2024-01-07
(一)股票是一种非设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股票单独创设,而是股份本身所包含的权利,股票只有把已经存在着的股东权表现为证券的形式。记名股票,权利的享有与股票的持有并不完全一致,特别在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二)《公司法》明确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的要求如下:
1、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
2、法院受理,通知止付,发出公告;
3、利害关系人申报;
4、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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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07
办理股权继承的方式有:
(一)如果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其中一个死亡,公司应申请解散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继承;
(二)公司股东两个以上的,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
2、公司将继承人的姓名、住所和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继承程序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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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07
关于股权转让的纳税问题:
(一)自然人转让股权:
1.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交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交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5;
3.不征营业税。
(二)公司转让股权:
1.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交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5;
3.不征营业税。
(三)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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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人看过2024-01-07
(一)合资(作)公司提供的材料:
1、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2、转让前公司的章程;
3、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索取);中外合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提供政府批准证书。
4、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5、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司印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各董事签名并盖公司印章)。
6、他方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
(二)转让方、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3、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章,并明确授权XXX到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
5、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6、股权转让合同一式六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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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人看过2024-01-07
(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所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二)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由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该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依法视为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得以完成。此外,在实践中还可能出现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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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07
股权转让的种类: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4、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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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人看过2024-01-07
1、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
2、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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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07
1、交易性变更又称交易过户,是指由于记名证券的交易便股权从出让人转移到受让人从而完成股权过户。
记名证券申报时,申报人必须输入股东编号,电脑主机先校验股东编号是否正确,若卖出还须在股东数据库确认是否有足够的证券。
2、非交易过户。股权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体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的股权变更,受让人需凭法院、公证处等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缴纳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3、账户挂失转户。由于实行无纸化流通,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即可按规定扣理挂失手续。在约定的转户日,登记结算机构主动办理转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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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人看过2024-01-07
1.对于公司回购并加以注销的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实际上是减少股东权益。但由于股票回购价格往往大于股票的面值,当该股票按溢价发行时,会计上在减少股本时,应同时减少资本公积中的股票溢价。若股票回购价格高于发行时的价格,则差额部分应同时减少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润,把它看成是出让股份股东应得的一部分权益。
2.对于公司回购但未注销的股票(库藏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已经发行、又因各种原因回到公司手中,但尚未注销的本公司股票,在西方会计中称为“库藏股票”。公司取得库藏股票,实际上也是减少股东权益,但由于尚未注销,在会计处理上并不直接减少“股本”,而是通过增设 库藏股票 帐户单独反映。该帐户为“股本”帐户的调整帐户,库藏股本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