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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人看过2024-01-07
    关于在企业转让产权中投资公司参与的作用和合法性:
    投资公司直接作为受让方,受让企业的产权,这主要取决于该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可持续性是否符合投资公司的战略,一般没有禁止性的法律规定,当然对外商设立的投资公司等应当受到一些部门规定的约束;
    投资公司为企业产权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这本身是投资公司作为服务性公司的经营范围;
    投资公司为企业产权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即通常所说的“过桥贷款”),只要资金的来源合法,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并不违法。
  • 148人看过2024-01-07
    一、首先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的股东对转让的股份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 124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股份转让就是依照法律规定转移股权,持股人收回投资,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公司股份是公司股东在公司中的投资份额,股份是平等的,由什么人持有股份,对一般投资者来说是不加限制的,所以股份的可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重要优势。因此,对于股份转让明确了以下主要规则: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这是肯定了股份是可以转让的,股东有依法转让的权利。
    2.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这里所指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在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和在依法设立的场外交易场所转让。
    3.记名股票,纸面的以背书方式转让;无纸化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运作方式转让。
    4.股东转让的股票,必须具有合法性,就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股票,不是依法发行的股票不得转让。
    5.在证券交易所中转让的股票,股票持有人在股票上市交易前,应当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6.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这里所指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就是股东名册。
  • 130人看过2024-01-07
    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而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并无欺诈行为,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转让股权之前公司是否已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均无权请求分配利润。
    首先要分清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和利益分配给付请求权的区别。利益分配请求权系股东权的一种,当公司有盈余时可能获得分配的期待权,不能分离于股份而存在,当股份转让时,应一并转移于股份受让人。
    股利分配给付请求权则由股利分配请求权分支而生,是对股东会承认的股利分配金额的具体请求权,属于单纯的独立于股东权的债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股份转移。
  • 121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151人看过2024-01-0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在章程中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进行规定,这些规定有时与公司法的规定一致,有时并不一致。造成不一致的原因,一种是“无意”,在章程中作出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的转让条件是否有效我国公司法并未作出规定,应分如下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高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2/3或者3/4同意,甚至规定必须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2、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低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
    公司章程若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1/3(甚至更低比例)同意。
    3、公司法未规定时,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
    有些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股东要求转让股权的,必须提起3个月(时间或长或短)向董事会书面提出。

  • 146人看过2024-01-07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
    干股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
    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
    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
    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 134人看过2024-01-07
    因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
    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 155人看过2024-01-07
    正文:
    _______破产清算组关于________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函
    _________拍卖行:
    你行接受本组委托,拍卖位于_____地点的房产(写明规格、数量),经破产清算组清算查明,该房产原承租人___________(写明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清算组已请示__________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并通知原承租人____________(写明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单位或个人)届时参加拍卖会,要求其按拍卖规则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你行在拍卖前将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的竞投牌号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则应当在拍卖前如实向所有参加竞买的人予以说明。
    特此函告
    (清算组印)
    组长: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 148人看过2024-01-07
    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股东能够得到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在向公司全体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尚有剩余。也就是说,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权优先于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各国公司法均一方面规定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具有分配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规定了禁止未清偿公司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条款。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照前列顺序清偿完毕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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