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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28
    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按照《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107人看过2024-01-28

    单位犯罪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只要股东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犯罪是指严重违反公司法,应当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公司违法行为。它不是一个罪名,而是所有公司犯罪活动的总称。

  • 106人看过2024-01-28
    收购部分股东权益,即转让其股份,原股东将不再与公司有任何关系。被收购股份的股东需要注销登记,修改公司章程是股权登记的内容,未被收购的公司原股东仍为公司股东。购买公司全部股份,是指原股东全部转让其股份,原股东不再具有股东资格。收购公司后,原股东持有的原股份可以变现,具体划分办法,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 114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公司减资。公司的减资条件如下:
    1、公司资本过多。原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公司资本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率,也增加了分红负担;
    2、公司亏损严重。公司亏损严重,总资本与实际资产差距过大。公司资本已经失去了证明公司信用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因公司连年亏损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
  • 110人看过2024-01-28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名义股东不真正、独立地行使股东权利,而是由隐名股东来行使,或者名义股东依据隐名股东的意志来行使股东权利。如果结合股东会会议参与情况、员工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主体并非是工商登记的股东,则工商登记股东有可能就是名义股东。银行转账记录及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原件、财务凭证以及证人证言,基本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涉案股权的出资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主体进行了证明。

  • 185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法律没有禁止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股东有会计师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并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聘用条件就能担任。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 115人看过2024-01-28

    股权变更的做法:

    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同意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 143人看过2024-01-28

    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表决是否进行债务融资,表决通过的,可以债务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05人看过2024-01-28
    股东被开除,一般不需要补偿。
    股东并不一定同时兼任公司的员工,而且开除股东是由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属于股东的过错,所以一般不能获得赔偿。
  • 110人看过2024-01-28
    法律规定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就可以获得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出资后不得退回,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果出资取得的股权因资金来源违法而无效,必然导致出资返还,影响公司资本充实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而法律没有因为出资来源不合法否认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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