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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28

    还能,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营业,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时,才会影响正常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07人看过2024-01-28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28
    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

    2、行批发贷款/定向资产转让。

    在市场分工和存贷优劣互补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形成“批发-零售”的分工,是目前最具可行性的方式。这种批发资金模式,是完全在非公众性机构的条件限制下的。并且,银行作为同样经营借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识别风险。同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银行与金融机构定向转让其信贷资产,并提供该资产贷后管理服务。但是银行普遍存在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和收益的担忧和权衡,这两项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合作的业务也在缓慢前行。

    3、为村镇银行。

  • 111人看过2024-01-28
    进行借款活动时最好签订借款协议,但这不是强制性的要求,要不要签订由借款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111人看过2024-01-28

    1、对决策权的影响,股权融资就是引入合伙人,即股东,作为股东,有参与企业各项决定决策的权利;

    2、对投票结果的影响,股东具有投票权,包括投票选举经营管理者、财务预算、市场计划等等,根据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对应的决策权。

    3、对利润享有比例的影响,股东享有公司分红权,也就是说公司利润需要按比例分配给新入伙的投资人。

    4、对公司秘密的影响,股东享有知情权。

  • 111人看过2024-01-28

    公司被执照被吊销,已经失去经营主体资格,如果要退股的话,可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的案件,通过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再进入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不同情形下撤销股东资格的操作流程是不一样的,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 106人看过2024-01-28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


  • 106人看过2024-01-28
    企业破产时虚构债权,意图逃避债务偿还,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有可能构成虚假破产罪。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115人看过2024-01-2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未到位的,公司出现破产后,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但以未出资的数额为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117人看过2024-01-28

    不一定要股东会决议。

    1、股东与股东之间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转让协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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