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89人看过2024-01-07
    出资证明书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4)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453人看过2024-01-07
    新增股东入股一般是需要如下相关流程的:
    1、召开股东会,通过新增股东的决议,
    2、按照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办理入股手续。
    新增的股东入股可以采用出资货币或者非货币的方式入股;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手续办理。
  • 789人看过2024-01-07
    1、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是按照实收出资比例。
    2、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原则上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红利分配方式的,按照规定分配。
  • 396人看过2024-01-07
    有限公司股东退股需要经过如下的流程:
    1、若当事人通过股权转让的退股的,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若当事人通过有限公司收购其股权退股的,股东向公司请求收购股权,办理股权收购手续;
    3、公司解散、注销退股的,公司依法注销完成后退股。
  • 147人看过2024-01-07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合同转让。
    1、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确认股东身份及份额的文件有效。即使该股东非工商登记的股东,也可据此享有以隐名股东身份持有的股权。
    2、隐名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如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明知其系隐名股东,且公司及其他登记股东均未对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则《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 155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股东不出资占有公司股权的,其他的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否则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67人看过2024-01-0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6、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7、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8、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9、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 393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原公司隐藏的债务,新公司仍应当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没有消灭的,债务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的承担。
    3、对于在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处理。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的,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公司股东追偿,要求其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
  • 288人看过2024-01-07
    股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调解机构调解;
    3、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由调解机构指定调解员主持或组成调解小组主持。县(市)、市辖区内的商业经济纠纷,当事人双方有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调解。
  • 276人看过2024-01-07
    股东死亡股权的变更程序如下:
    1、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且适用相关法律的一般规定;
    3、无人受让的,公司作减资处理。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