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减资需要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1、单纯平价转让本身并不能减免转让方的纳税义务,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理的低价转让,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只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7号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所列的条件才能被税务机关认可合理低价转让而不需纳税调整。 2、关于股权赠与,股权赠与行为被理解为受赠方因无偿受赠股权行为获得了受赠所得,除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外,该部分所得由受赠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税率为20%的所得税。简而言之,无偿赠与只是使该部分纳税义务由转让方转移到了受赠方。并不会在客观上降低相应税收。
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税的,双方就转让金额分别缴纳0.05%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交易过户。
交易性变更又称交易过户,是指由于记名证券的交易便股权从出让人转移到受让人从而完成股权过户。
记名证券申报时,申报人必须输入股东编号,电脑主机先校验股东编号是否正确,若卖出还须在股东数据库确认是否有足够的证券。根据成交记录,由电脑主机自动办理过户手续,即在买方的账户上增加相应证券,在卖方的账户上减少相应证券,从而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2)非交易过户。
股权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体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的股权变更,受让人需凭法院、公证处等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缴纳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3)账户挂失转户。
由于实行无纸化流通,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即可按规定扣理挂失手续。在约定的转户日,登记结算机构主动办理转户手续。
一、公司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或者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强制转让股权或者强行代转让方决定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时间或其他条件的,认为股东权利受到侵犯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
二、股东以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列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被告,股权转让已经由公司申请办理了变更登记的则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以当年利润分配新股,以及股东大会对向原由股东发出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
四、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权之诉,转让合同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五、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或其履行发生纠纷的,原则上只列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