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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人看过2024-01-11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与此相对应,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
  • 148人看过2024-01-11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与此相对应,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
  • 201人看过2024-01-11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权转让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股东转让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2、股东转让记名股票的,以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将受让人的消息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11人看过2024-01-11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通知其他股东。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 192人看过2024-01-11
    当股东出资不足时处理方法如下:
    1、减资,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的股东将被除名,失去资格;
    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其他股东代替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资格继续存在,股权成功。同时,代替出资的股东有权向股东追偿。 若追偿失败,或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股权抵偿替代出资。若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取得股权抵偿出资,则未出资的股东将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
  • 541人看过2024-01-11

    个人减资需要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 496人看过2024-01-11

    1、单纯平价转让本身并不能减免转让方的纳税义务,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理的低价转让,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只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7号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所列的条件才能被税务机关认可合理低价转让而不需纳税调整。 2、关于股权赠与,股权赠与行为被理解为受赠方因无偿受赠股权行为获得了受赠所得,除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外,该部分所得由受赠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税率为20%的所得税。简而言之,无偿赠与只是使该部分纳税义务由转让方转移到了受赠方。并不会在客观上降低相应税收。

  • 375人看过2024-01-11

    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税的,双方就转让金额分别缴纳0.05%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186人看过2024-01-11

    (1)交易过户。
    交易性变更又称交易过户,是指由于记名证券的交易便股权从出让人转移到受让人从而完成股权过户。
    记名证券申报时,申报人必须输入股东编号,电脑主机先校验股东编号是否正确,若卖出还须在股东数据库确认是否有足够的证券。根据成交记录,由电脑主机自动办理过户手续,即在买方的账户上增加相应证券,在卖方的账户上减少相应证券,从而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2)非交易过户。
    股权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体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的股权变更,受让人需凭法院、公证处等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缴纳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3)账户挂失转户。
    由于实行无纸化流通,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即可按规定扣理挂失手续。在约定的转户日,登记结算机构主动办理转户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一、公司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或者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强制转让股权或者强行代转让方决定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时间或其他条件的,认为股东权利受到侵犯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

    二、股东以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列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被告,股权转让已经由公司申请办理了变更登记的则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以当年利润分配新股,以及股东大会对向原由股东发出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

    四、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权之诉,转让合同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五、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或其履行发生纠纷的,原则上只列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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