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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人看过2024-01-11
1、首先要看公司为部分股东回购投资人股权是否有提供担保(公司法十六条),并且股权增资款的归属人是股东还是说直接进入公司账户、成为公司资产且公司因此获益,若是这种情况,则在股东不能如约履行回购的合同义务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名股实债”的交易模式下,保证人为股权回购提供担保符合保证责任中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规定,该保证责任不以回购不能为前提,其性质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3、如果在股权投资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投资人应分得的固定利润数额,但该数额是以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前提,并且约定原股东对预期利益进行补足,在上述交易安排中原股东承担的为补充责任,并非担保责任;
4、投资者通过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原股东承诺固定收益率作为投资分红,且在约定业绩目标不能实现时,应当由公司原股东无条件回购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份,所述方案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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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人看过2024-01-11
股份公司能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公司一般股份转让以便于流通为原则,相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存在更大的自由转让空间,那么股份公司能否收购自己的股份呢?根据《公司法定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其他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给员工激励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当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的权利标的。
因此,我们看出我国法律对股份公司收购的股份情形,数量、资金来源均有严格要求,所以大家在经营过程中不要任意的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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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人看过2024-01-11
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收购方的股份,换取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又称吸收合并)二种方式进行;前一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的股东账户;而后一种方式的收购不产生现金流(还可合理避税)。
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获得经营控制权,称之为接受该企业。而未取得经营控制权的收购称之为投资。收购完成后,控股超过50%以上该公司股权的收购目的是为了获得控制权,而投资的目的则可能是看准了此项投资未来有较高的回报率,也可能是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或为进入某个产业领域作准备,还有可能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商誉、人才、销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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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人看过2024-01-11
股东之间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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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人看过2024-01-11
1、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
3、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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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人看过2024-01-11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以转让。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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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人看过2024-01-11
两个人注册公司股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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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人看过2024-01-1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主要有两个方面:
1、对内转让:自由转让。
2、对外转让:股份对公司外的第三人转让,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
两种情况推定为其他股东同意:
1、知道或应当知道起30日内未作表示。
2、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的。但如果是自然人股东股权因继承变动是的,则没有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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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人看过2024-01-11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因此不能进行股权转让。
1、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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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人看过2024-01-11
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进行财产清算。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