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五个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大于等于200万美金等值货币;2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5、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500万美金等值货币;单个合伙人出资大于等于100万美金等值货币。
法院冻结股权对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股东转让、质押股权以及股权收益受到限制;
2、但股东的其他权利包括股东资格、表决权、知情权等均不受法院查封的影响;
3、股权被查封后,公司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1、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在股东发生变化时,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及时掌握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等相关信息。
2、发生股权转让的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未按规定填写涉及股权转让相关的附表,主管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时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
3、纳税人重组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是否按一般税务处理进行调整。
4、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对未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纳税人,及时按一般税务处理进行调整。
5、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重组业务,其非股权支付确认的收益是否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按规定确认计税基础;是否按规定亏损弥补和享受税收优惠。
6、是否建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
7、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是否按规定征收预提所得税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8、选择特殊重组后按规定采取申请确认方式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异地的,各自主管税务机关之间是否建立信息沟通和传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