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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3人看过2024-01-15
    股东是只要参加某个公司的利益销售就可以是股东,而董事则要是这个公司或企业的大型投资者董事会的职权。
  • 135人看过2024-01-15

    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最主要是: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的职责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079人看过2024-01-15
    不是必须的,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
    一、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二、监事的任职期限最长不许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监事必须是自然人,不能由法人担任。
  • 375人看过2024-01-15
    一般可以。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对于股东借款在前,投资入股在后的行为,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的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 134人看过2024-01-15

    挂名一家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可以,但是无论挂不挂名,法人都要负责任。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

    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挂名股东的表现形式:

    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 135人看过2024-01-15

    不一定。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7人看过2024-01-15
    1、行政责任
    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需缴纳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责任。
    (2)抽逃出资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3)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债权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必然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并增加债权人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债权人构成侵害;同时,抽逃出资也属民事欺诈行为,公司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理应获得赔偿。具体来说,
    第一,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尚未正常经营之前即将资本抽逃,使公司所余净资产达不到法定最低注册的资本额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应由股东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第二,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以各种方式抽逃资本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应在所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刑事责任
    抽逃出资的股东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时,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和虚报注册的资本罪。
  • 128人看过2024-01-15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 135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124人看过2024-01-15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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