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23人看过2024-01-15

    1、作用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不能直接确定出资额;

    3、必须注意权衡接受股权的收益和风险,不能接受风险与收益不相配的股权;

    4、股权出资可能出资溢价的问题,财务处理手续复杂,需要事先约定;

    5、必须注意接受股权的市场应变能力;

    6、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

    7、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应当先办理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后,在办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不得做股权出资的情形: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批准。

  • 169人看过2024-01-15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100人看过2024-01-15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这里的财产既包括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财产,也包括独资企业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既包括机器、厂房等有形财产,还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其合法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归投资人,所以投资人对于企业财产享有完整的和充分的支配权与控制权,它可以将财产的其中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将整个企业转让给他人。同时,当投资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以民法典的规定对独资企业行使继承权。


  • 128人看过2024-01-15

    公司长期未经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 148人看过2024-01-15

    不一定

    财务总监不一定是股东。没有只有股东才能担任财务总监这种规定。

    股东可以担任监事。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 650人看过2024-01-15

    股东可以做监事。

    如果这个股东担任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这个股东就不能再兼任监事了,但不是因为股东不能担任监事。在公司规模不大、人员较少,尤其是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的情况下,监事通常都是由股东来兼任的。

    股东监事由股东会决议产生,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其选举和更换,监事的报酬事项也由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120人看过2024-01-15
    能。对于有连带责任的股东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9人看过2024-01-15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股东责任按以下情形划分: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有抽逃出资或者未如实出资行为的,以其应缴纳出资数额对破产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财产状况说明。

    (三)债务清册。

    债务清册应当写明债权人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开户银行、债权数额、发生时间以及债权人的催讨情况、担保情况等。

    (四)债权清册。

    债权清册应当写明债务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债务数额、发生时间、有无担保和催讨偿还情况等。

    (五)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及其相应的年度报告。

    (六)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的情况。

  • 117人看过2024-01-15
    中小企业采用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的方式筹措资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
    1、采用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措自有资金的企业,应当是非股份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或合营企业等,股份制企业按规定以发行股票方式取得自有资金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投资创业。
    2、中小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而取得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需要,在技术上能够俏化利用。在吸收无形资产投资的应符合法定比例。
    3、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必须经过公正合理的估价。
  • 135人看过2024-01-15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就是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国家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并无直接的规定,但从国家对股东的规定和对股东最高限额的规定来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应注意如下几点事项: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国家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还可以是自然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公民个人;但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者除外。

    ①国家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法人、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发起人,用国有资产出资应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

    ②公民个人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其范围是: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国家机关在职干部、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不得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

    ③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公民个人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只能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2)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如果公司的股东过多,公司难以协调股东之间的关系,运作困难,况且,在股东过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因而,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作了最高限额的规定。律、行政法规,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办理审批和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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