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增资时的股东优先认购权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变更股权一般收费几千元左右,对于股权变更代办的价格需要考虑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了解该代办公司的知名度与专业情况,如果该代办公司知名度较高,代办价格会高一些。其次,了解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如果本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情况,税务情况等一些情况基本正常,进行股权变更较为方便,价格会高一些。当然,具体的代办价格是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得出来的结果。股权变更代办多少钱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并不能一概而论。
公司股权变更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股份总数为:。
2.甲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甲方系目标公司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万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3.乙方为一家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4.甲方拟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拟转让的目标公司万股股份。
5.为此,经甲、乙双方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股份转让
1.1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万股股份,上述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元,总价款为万元。
1.2价款支付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其根据第2.1条应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以下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2条股份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份结构
2.1本次股份转让前,目标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
2
3
合计
2.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
2
3
合计
第3条变更事项
3.1因股份转让行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章程等相关事宜也应做相应的变动。甲方应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日内,促使目标公司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相应修改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并完成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
3.2自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乙方取得股东身份,不受相应变更手续的影响。
第4条承诺与保证
4.1甲方作出以下承诺和保证:
4.1.1甲方保证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合法有效,该等标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查封、质押等情形,未涉及任何争议、诉讼等情形;
4.1.2甲方保证,本协议构成对其合法、有效且具约束力的义务,其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以及履行本协议条款、条件和约定取得了合法授权,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其为缔约方的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安排或谅解的任何约定。
4.2乙方陈述、保证并承诺如下:
4.2.1乙方向甲方保证其有足够的、合法的资金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并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
4.2.2本协议构成对其合法、有效且具约束力的义务,其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以及履行本协议条款、条件和约定取得了合法授权,不会违反其内部规章制度或其为缔约方的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安排或谅解的任何约定。
第5条违约责任
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存在实质性方面的不真实的情形,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过失程度承担违约责任;如各方均有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6条协议的解除
6.1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本协议。
6.2如果因为任何一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或给守约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第7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或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的约束。
7.2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8条附则
8.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构成各方完整和有约束力的义务,未征得其他方同意,不得对本协议的规定、条款进行修改、扩充或解除。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由各方同意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合法程序批准。
8.3本协议以中文作成,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股权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买产品送股权是不违法的,但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出现的,消费者小心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代持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受托人(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乙方以其名义设立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明确甲方对公司持有的股权数额及归属,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监事: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日期:
股东构成:
(1)张三,持股比例33%,认缴出资额99万,认缴出资日期:2024年11月30日。
(2)李四,持股比例33.%,认缴出资额99万,认缴出资日期:2024年11月30日。
(3)王五,持股比例334%,认缴出资额102万,认缴出资日期:2024年11月30日。
2、乙方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中占公司33%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99万元。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投资金额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发生增资扩股、配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增资扩股,乙方应当提前3天书面告知;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叁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7、若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意思行使,不得存在违背,降低或超越甲方意思表示范围。
8、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及监事,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不得利用职权或股东权益从事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若造成公司的损失以及直接或间接对甲方持股公司的股权权益造成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权的转让
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叁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乙方不得拒绝,应当与甲方签署股权转让手续,并配合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事宜。
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壹式贰份,签署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1、可以避开目标公司股东间的争端,直接与目标公司签约
如果目标公司股东结构复杂,特别是整体收购时,必须要取得全体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因此,收购股权的谈判难度大,进度慢。由于任何股东对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当股权收购遇到少数股东阻挠时,则收购风险增大。资产收购则可有效避开上述限制。
2、可以避免承担被购方的“或有负债”,降低并购风险
或有负债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对外担保、税务征收与处罚、侵权行为、违规行为处罚等。如果目标公司有存续年限较长、历史沿革复杂、经营管理者变更频繁,长期亏损等情况,则或有负债产生的存在可能性会增大。而在会计师事务所所作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一般也不会反映,除非是目标公司明确告知。资产收购中,上述或有负债则可有效避免。
3、调整资产帐务数值,减少企业所得税或再次转让交易成本
目标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地产)价值在会计帐薄上以折旧后的历史成本入帐(即入帐价值较小)。资产收购后收购价即为资产的帐面价值,可提折旧的基数相应调高,取得较高的折旧费用,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股权收购不会影响资产的帐面价值,资产价值保留为原始帐面价值,如以后再次出售,出售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相差大,所需缴纳转让税费增大。而这一部分在帐面低做的资产价值所产生的税费本应是现出让股东承担的,最后却以股权收购方式转价给了收购方。
4、资产收购所需调查的信息相对较少,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小
资产收购只需要考虑资产实际价值、权属、他项权、过户税费、未来增值空间等。而股权收购则要对企业作相对全面的调查,如:企业历史沿革、人事关系、股权结构、股东意愿、债务、或有债务、税务、资产状况,稍有遗漏都有可能使实际收购成本增加。
5、无需承担原企业员工处置的成本和风险
老企业的员工大都工龄很长,以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公司后,未经员工本人同意公司是不能辞退的,否则须支付双倍补偿。资产收购方式则无需承担原企业员工的处置成本和风险。
资产收购相较于股权收购所存在的弊端
1、税务成本相对较高
不能享受目标公司因亏损而带来的所得税的减免。交易时的税收成本也相对较大,房地产过户时的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过户税费、设备转让时的营业税,目标公司清算后所得税,股东清算所得的所得税等。而股权转让方式,交易发生在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收购股权系受让方对外投资,既不会对受让方产生税费,对目标公司的税务也不会产生影响。
2、资产收购改变管理者影响经营
而资产收购后需要逐步建立与员工的关系,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短期影响。目标公司长期经营而建立的品牌知名度在让渡到新企业时不能确保100%被认可或顺利对接。
3、特许经营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对于那些行业准入门槛较高的项目,如:环保审批严格的项目(排污指标、区域限制)、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行业饱和、经济指标限制、布局限制),生产许可证是否能够顺利取得、审批所需化费的时间、精力乃至于财务成本都是受让方必须要综合考虑的。除此之外,资产收购的同时须办理商标、生产技术等的权属转移,办理手续相对复杂一些。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灵活运用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并不是对立的,有时在一个并购案中可以结合采用,灵活运用。通过二者的结合以取得优质资产、排除潜在债务、避免重大纠纷,最终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公司并购实践中,大型公司为确保收购的成功,对收购方式的选择往往慎之又慎,有时不惜化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但也有些涉足并购不深的投资者,仅凭自己对目标公司的感觉,有时甚至仅仅考虑到股权收购在当下可以交缴税,就做出最终的决定,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