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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人看过2024-01-16
    如果公司在申请资金时的资金用途是用于给老股东分钱,试想一下,投资者会将资金投放到企业吗?当然不会!任何投资者都不会将资金投放到将资金用于分钱给老股东的资金需求上的。当企业融资成功,企业取得的这部分资金是企业的流动资产,那么老股东怎么可以分配公司的资产
  • 134人看过2024-01-16
    不需要承担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股东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的,不承担责任,不需要将私人名下的资产来偿还。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29人看过2024-01-16
    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跟股权一般没有关系。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民事责任。出资不实的,破产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般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28人看过2024-01-16

    并不一样。

    1、投入资金的时间不同。

    “出资”在公司设立之前必须实际投入并缴足;而“投资”既可以在公司设立之前投入,也可以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分期投入。

    2、投入资金的目的不同。

    “出资”的目的在于缴足注册资本进而设立公司;而“投资”的目的则在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或扩大经营。

    3、投入资金的表现形式不同。

    “出资”一般通过章程约定并由公司出具《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证明书作为投入资金的表现;而“投资”则一般通过内部投资协议,由公司出具非正式证明文件作为投入资金的表现。

    4、收取回报的表现不同。

    “出资”作为股份的表现,将通过股东分红的方式实现回报;而“投资”则一般是通过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实现回报。

    5、对公司债权人的意义不同。

    出现“出资”不足时,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可追究股东的补充出资责任;而“投资”不足时,公司债权人不能追究投资人的出资责任。

    6、对资金主体的意义不同。

    清算完毕后,出资人一般可以按照“出资”份额来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而无论“投资”金额的多与少,只要不是入股形式的出资,都不能取得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资格。

  • 135人看过2024-01-16

    对于一般的劳动仲裁都不会牵扯到公司的股东,只要股东没有存在抽逃出资等其他的非法嫌疑,那么公司的股东就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没有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公司股东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16
    股权质押登记不需要经其他股东的同意,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东就可以质押股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21人看过2024-01-16
    不可以撤销,抽逃出资是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 111人看过2024-01-16

    股东挪用公款立案标准主要是: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 117人看过2024-01-16
    第一种方法是,离开的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受让股份的股东向离开的股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实现合法离开的目的。这里就存在股东之间的相互协商问题,由谁受让股份,受让的价款是多少,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这样股东就实现了合法的退出目的。

    第二种方法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42人看过2024-01-16

    公司不一定要有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等可以不设股东会。但是规模较小的以及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以及监事会。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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