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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已质押股权不可以转让,但是质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民法典》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股权登记日的规定为: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100人看过2024-01-17
    在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转让方最主要的权利是要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以此相对,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向受让方交付满足股权转让对价的股权,则当某项信息必然导致股权价值(至少是财务角度)降低,如不进行披露会导致股权实际价值与股权转让对价的不等价,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时,那么该项信息就属于应当进行披露的信息。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的小股东让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的情形有,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7
    这个证可以用来证明农民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能参与集体的管理决策也能得到收益分配,甚至作为抵押融资的凭证。
  • 100人看过2024-01-17

    1、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承担出资义务。

    2、若是转让人没有告知受让人,未实缴出资,则受让人可以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追究转让人的违约责任。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如实出资是基本的义务。

  • 140人看过2024-01-17

    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3)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17

    办理股权质押的方式:

    (1)首先,质押双方就进行质押达成协商,并订立合同。

    (2)然后,质押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质押登记。

    (3)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照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一般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并分别规定其不同的转让方式;且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实践中,为更好融资,尽快使公司成立或公司不适当迟延发行股票等等原因,造成权利股、股票发行前股份转让的情况并不少见,而我国并未明文规定权利股、股票发行前股份转让的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东优先购买权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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