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当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就股权代持发生纠纷时,隐名股东一般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股权的归属。此时,法院会就代持关系的成立与否、股权比例等事实问题进行审查。原则上,隐名股东须能够举证证明以下两点事实时,法院才会认定其对诉争股权享有所有权:
第一、双方就股权代持事宜达成一致合意。虽然股权代持协议不属于民法典明文规定的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类型,但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代持协议,且隐名股东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的代持约定,法院判决隐名股东败诉的几率很大。
第二、隐名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隐名股东取得股权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隐名股东通过向目标公司出资或认缴增资来取得股权。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须证明已实际缴纳出资款或增资款。另一种情形是隐名股东通过股权转让交易来受让目标公司的股权。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须证明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隐名股东能够证明上述两点,法院一般会判决确认隐名股东对诉争股权享有所有权,但如果隐名股东想要显名化,仅靠法院确认所有权还不够,还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能诉请办理变更登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