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是原则上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有的民间小企业特别是农民入股的企业,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个人股权转让基本上没有签订合同,而是口头协议或说说,只要资金过户了,转让便实现,确认的办法要么有人证明,要么在企业财务处理上有记录。

    二是企业章程改变。按照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企业股东变化的,要到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没有变更登记,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转让。当前民间小企业中,个人股权转让存在没有变更登记的现象,企业章程、工商登记均是原来的,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则责任仍属原股东。

    三是转让款已经过户。过户的确认,涉及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而这恰恰是个人所得税法没有明确的法律缺陷。通常的理解是,除经营所得(即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外,个人所得税其他应税项目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收入的实现与否,但在具体认定上还比较复杂。股权转让中,有以下情况的均属收入的实现,第一是现金的实际转移,如通过银行过户(有银行过户凭证),或有人证明的私下现金转移,或支付原股东应当支付的债务,或帮助原股东购买其所需的财产、物资等。第二是财务账上有明确的会计记录且有签字(分录、凭证)。当然,款项过户的方式方法要与合同载明的办法联系起来考虑。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对内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

  • 100人看过2024-01-17

    需要:

    1、技术标书:主要包括公司简介、公司资质、近期业绩及获奖项目证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拟投入项目部的主要人员名单、简历、证书等。一般技术标占投标中因素的20%到30%。

    2、商务标书:工期承诺书、中标承诺书、质量保证承诺书、工程预算报价等。工程中标的关键在于预算报价。

    3、大型工程项目如果还有信誉投标,主要包括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纳税情况、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客户对已完成工程项目的评价等。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变更需要: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 100人看过2024-01-17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以往在仓储行业的优秀工作业绩,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干股:指(公司)名义上的分红比例,干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

    (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2.分配方式:

    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____________的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_____________分配给乙方。

    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3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条件将乙方可得分红全额支付给乙方。

    2.4乙方取得的虚拟股份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支付。

    2.5乙方取得的甲方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__________的股权,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2.6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当年的分红截止到解除合同当月计算出平均值,乘以当年乙方工作的月份为当年最终分红利润。

    2.7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同时,仍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3.权利义务:

    3.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3.2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3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3.4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4.协议期限:

    4.1本协议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4.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干股分红协议。

    5.协议解除情形。

    5.1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5.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5.3除以上5.1、5.2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2.6条的规定处理。

    5.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6.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7.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规定。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8.3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设立人从相互协商拟创办公司至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期间内的全部活动过程,具体包括订立设立协议、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组建公司机构、办理公司登记等一系列法律行为。因此,为避免出现案例一中类似的“形似公司设立合同,实为合作开发合同”或者“名为合作开发合同,实为设立公司合同”风险,结合本律师以往的协议起草经验,建议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时,应设置如下的核心条款内容:

    1、合作关系及合作原则明确各方为合作关系性质,遵循入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明确各方的股权投资关系,避免认定为借贷关系、项目合作开发关系等;

    2、拟设立公司信息名称(包含中、英文,全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项目名称、公司目的等;

    3、发起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各发起人各项权利义务、职能分工等;股东权利义务盈亏分配、增资,转股及退出等注意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及特殊安排;

    4、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会职权、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监事(会)人员安排、职责权限、公司财务、公司印章等。

    5、违约责任未出资或逾期出资、不履行职能等不同情形下的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解除与终止修改、解除、终止协议的不同情形;

    7、保密条款保密义务;

    8、管辖条款仲裁或诉讼管辖地;

    9、与章程适用效力的条款明确协议与章程约定不一致、冲突、未在章程中约定的内容的不同适用效力避免公司成立后,协议的相关约定失去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

    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

    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6、受让人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受让股权的信息,以确认受让股权是否存在问题。

    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

    8、应该及时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120人看过2024-01-17
    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公职人员,可能有职务违法风险。
    对于普通投资人,可能有公司经营亏损的风险,导致公司股份贬值或者破产风险,承担有限清偿公司债务的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对债权人而言,债转股意味着放弃了原有的债权固定收益(利息),放弃了对原有债权抵押担保的追索权,而由此换得的股本收益权能否真正得以保证,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债转股后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能否有根本的改善,取决于自己的股东权利能否确保落实。如若把握不当很有可能陷入既不是债权人,又不像股权持有人的尴尬境地。应该看到这中间是存在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