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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28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 127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协议是公司内股东之间的协议,个人合作协议更纯粹个合作协议,之间存在的较明显的区别。

    1、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的协议,基础是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双方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通过公司章程成立公司。

    2、个人合作协议,双方根据合作协议承担责任、享受权利。可以存在于合伙等多种企业形式中。

  • 112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变更对原股东原则上没有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原股东必须履行偿还义务。
  • 105人看过2024-01-28
    按照公司法,增资的表决也只是要求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即可。小股东不出席,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但是,一定要注意相关会议材料及会议通知一定要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程序,最好派专人送到,并保留送达签收记录。
  • 112人看过2024-01-28
    公司被吊销股东不需要坐牢。

    公司被吊销股东承担依法清算的责任。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清算义务。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的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的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

  • 110人看过2024-01-28

    1、缓刑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还得看被判缓刑的人犯的是什么罪。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106人看过2024-01-28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办理质押,所以不能转让的股权是不可以进行质押的。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 109人看过2024-01-28

    借条

    借款人:

    出借人: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元人民币(____圆人民币)

    借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______(签名)

    时间:

    公司和股东借钱的话借条的写法也是先写借条的标题,开头对公司和股东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中,正文中写清楚公司借钱的原因,跟股东借钱的具体金额,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结尾加盖公司的公章并写清楚借条的日期。

  • 109人看过2024-01-28

    1、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证监会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111人看过2024-01-28
    一般公司破产后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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