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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7人看过2024-01-28
    1、股权转让协议中可以不约定转让股权的价格。因为股权转让除了以交易的方式实现,也可以赠与的方式实现。
    2、而且,即使是以交易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的协议也可以约定由补充协议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3、不过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另外,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4、所以以赠与方式转让股权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稳固。
  • 131人看过2024-01-28
    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 841人看过2024-01-28
    职工股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有条件限制。
    1、对于定向募集公司的内部职工股的转让: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从配售之日起,满三年后才能上市转让;
    2、对于社会募集公司向职工发行股份的转让:向职工配售的股份,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即可上市转让。
  • 130人看过2024-01-28
    股权转让作为一种特殊财产的转让,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是确定了当事人转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所谓交付,即转让方通知公司,由公司对股东名册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制度的立法价值同样在于保障股权转让的安全与秩序。股权转让登记制度包括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 142人看过2024-01-28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
  • 114人看过2024-01-28

    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股东是不能将股权质押给公司的。

    二、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116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变更的章程修正案是新股东签字,因为是新股东的入股,但是如果是公司的章程修正案中与股东变更无关的,就应当由参加股东大会的所有的股东进行签字,不区分新股东和旧股东,新股东在如果后与旧股东享有的权益是一致的,但是股东的分红是按照股东个人的投资进行的。
  • 138人看过2024-01-28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2、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34人看过2024-01-28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 183人看过2024-01-28
    1、高级管理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及其他人的利益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可以书面要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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