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13人看过2024-01-28

    新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成立一个新的股份公司,通常由给钱最多的股东主持,然后一起选举董事,监事,工人等一些公司章程。以下这篇是关于新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的范文,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新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一:依据《公司法》有关限定,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会议,对设立公司形成决议,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如下: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会议性质:临时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由给钱最多的股东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到会情况:参加会议股东:;弃权股东:无会议主持人:首次会议由给钱最多的股东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0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东所持股份0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给钱万元、给钱万元、给钱万元

    五、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组织:

    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为董事。

    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为监事。其中为工人代表。

  • 111人看过2024-01-28

    不一定会分到钱,只有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受清偿之后才能分配给股东(所有者)。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后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110人看过2024-01-28
    公司破产不需要股东同意。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破产与否是不需要公司股东同意的,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决。股东可以协商一致将公司清算、解散。当然,股东也算是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
  • 112人看过2024-01-28
    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应当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公司仍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该股东进行除名等处理,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 106人看过2024-01-2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解散后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造成债权人的权利受损的,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 102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变更的时间是没有具体的要求。

    股东变更需要的流程有:

    1、公司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制式表格,可网上下载);

    2、变更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可下载);

    3、原股东会决议;

    4、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如果变更股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等的变化,则不需要);

    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不发生变化则不需要);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05人看过2024-01-28
    公司破产不需要股东同意。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破产与否是不需要公司股东同意的,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决。股东可以协商一致将公司清算、解散。当然,股东也算是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
  • 105人看过2024-01-28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
    3、清算组在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务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且报给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5、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相关清算事务清算组应当移交给人民法院。
    6、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报告,报给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且报送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11人看过2024-01-28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 112人看过2024-01-28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所以新民法典第七十六条原则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

    虽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新民法典在这里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了除外的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股东不愿意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那么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依法修改公司章程时,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如果是这样,那么,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在继承该股东的出资额后,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