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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后,转让人收取了转让款的,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如果经催告后仍然不配合办理登记的,受让人可以解除转让合同,要求转让人退钱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二、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无效。

    三、合同相关主体

    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除了委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关系到居间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进行相关约定。

    四、居间类型

    居间通常包括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果居间类型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将来无法确认居间人是否成功提供了居间服务,进而确定居间人是否有权获取居间报酬。

    五、居间服务内容

    合同中应将居间人提供的具体居间服务内容约定清楚,同时,应约定居间服务提供成功,即实现居间目的的标准(注意对日后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进行约定,如委托人与相对人在居间人的居间下签订合同后又另行签订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此外还可约定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期限、方式及证明方法。这样可避免将来因是否提供了居间服务及是否实现居间目的而产生争议,从而维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六、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合同中可约定委托人所关注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及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如居间人应负责收集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质、有关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等资料,并如实告之委托人。这样便于将来确定居间人是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可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并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居间报酬

    合同中应对居间人成功提供居间服务后的报酬进行约定,并对报酬的支付者和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八、违约责任

    为便于在日后纠纷中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合同中应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中主要有以下两类风险:

    一、合同签定中的风险

    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瑕疵,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

    二、履行中的风险

    有些人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署就万事大吉了,受让方自然就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迟迟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给出让方将股权“一女二嫁”创造机会,浪费人力物力,丧失商机。并且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这些手续没有办好,受让方无法顺畅的行使起股东权利。

  • 129人看过2024-01-17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 15 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3 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 132人看过2024-01-17
    当然是可以有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公司法人,可以有股东。根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如此看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情形可以认定为股权转让代持协议无效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内容:股权代持协议风险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

    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

    四、违反公序良俗的股权代持协议;

  • 174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不需要退回,公司股东退股减资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退役减资的,但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退出。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 117人看过2024-01-17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

    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也就退出了,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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