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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17

    隐名股东可以通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化为显名股东。但是首先须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资料有什么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具体包括:1、出资协议;2、股东名册;3、公司章程;4、其他明文记载了股东姓名、住所等详细信息的材料。如果没有上述材料的,当事人还可以提供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的记录,以及分得公司收益的凭证等材料,用以证明股东资格。
  • 110人看过2024-01-17
    作废
  • 112人看过2024-01-1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挪用公款的怎样处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报警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权转让应注意的事项有,股权的对外的转让,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30人看过2024-01-17

    大股东质押股份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股票质押”其实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种融资手段。这样的公司一般都存在财务问题,或者经营不善的问题,部分持股比例大的股东就更看好这种融资方式。

    如若到期了没还上借来的钱,那么,银行等接受质押给予融资的机构就会买质押的股票。这便将股东自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间接换成现金,股东手上股票份数就减少了。还有一点要说一下,若是股票价格下跌,跌到碰了质押平仓线,质押机构会强制抛售质押的股票,最后就股价方面就会下跌乃至崩盘。

  • 153人看过2024-01-17

    不会的,如果被执行的是公司,那么只有公司以及公司法人会被列入黑名单,股东有很多只是投资,不参与运营的。

    单位法定代表人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单位的股东是不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公司法定代表人进黑名单,那他名下其他公司肯定受影响。现在计算机网络发达,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起了全国范围内的黑名单数据库,对于担任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明确限制,三年之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于已经是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将要求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但这个限制仅对有限公司,对个体工商户不受限制。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生效。

    十五、订立时间、地点。

  • 116人看过2024-01-17

    按照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必定要参与经营管理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允许成为普通合伙人,必然有违民法设立行为能力的宗旨。所以,普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但是,普通合伙人的行为能力会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变化,如果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合伙协议规定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转换为有限合伙人如果合伙协议未予规定的,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

    另外,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是否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呢有人认为,如果限制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有限合伙人,必然不利于其财产的保值增值。由于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并且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完全可以允许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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