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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能。理由如下:

    一、股权是一种财产权,不能抵押,只能是权利质押;

    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有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虽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没有明确规定,但这违反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即法人的财产独立性,肯定是法律不允许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纠纷种类

    (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又包括:

    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双方当事人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之履行和权利之实现而发生的争执;

    2、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

    (二)因假冒公司股东签名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而引发的诉讼,主要指公司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的诉讼。

    (三)因公司增资扩股而引发的诉讼,主要包括公司为引进外部资金,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公司部分股东或公司股东外第三人签署出资或投资协议,以改变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表面上看,此类行为虽不直接发生股权转让,但是增资扩股往往会导致公司其他股东权益被稀释,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结果,这在许多地方等同于公司股东权益被转让,所以,我们在此将其列入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了对公司股权进行错误登记或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不予登记或擅自将公司股东权益进行变更登记等行为而引发的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17

    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工商基础信息,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金额及实缴情况、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质及有效期等。

    2、公司章程约定,尤其是关于股权转让限制、利润分配、股东权利限制等方面的特别约定。例如,如果公司对于股东利润分配做出了区别于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的特别约定,公司治理、股东权利的约定,例如有无限制投票权、利润分配特别约定等情形。

    3、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委托专业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然后将尽职调查结果和数据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附件,以备一旦发生财务数据失真或不符情形可以作为确定责任、调整交易价款的依据。

    4、转让股权的出资情况,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情形;转让股权的担保情况,有无设置股权质押;转让股权有无存在代持情形。

    5、公司所涉诉讼仲裁纠纷、行政处罚等可能对转让股权价值产生影响的其他情况;

  • 100人看过2024-01-17

    能。

    买股权能收购上市公司掌控了公司大多数的股份后,即可达到掌控该公司的目的,所以,可以通过买股权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收购要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两种方式。收购公司后将面临公司合并的问题,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 123人看过2024-01-17

    1.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表决是否进行债务融资,表决通过的,可以债务融资。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需要。依照规定,股东转让出资以后,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但是并不能够据此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就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理由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是债权债务的契约,是一种债权行为,其效力认定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判断。《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仅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并未规定办理该手续后股权转让合同才生效,且股东权利的获得和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在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股权发生纠纷,应以公司内部的股权登记为处理依据,涉及公司以外的人时,则以工商登记为依据。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具备缔约能力的主体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公司股东作为出让人与受让人就股权的转让达成意思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应成立。合同依法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3、《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公司变更登记,责任主体不是股权转让的双方,而是公司的责任,如果因公司的原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让股权转让的双方承担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后果显然有背立法精神的。

    综上所述,工商变更登记不应成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 108人看过2024-01-17
    舍弃,非法律
  • 100人看过2024-01-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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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蚂蚁天使平台向甲方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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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对方遭受的或/和与之有关的

    所有损失,其将向对方做出赔偿,使之免受损害。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 100人看过2024-01-17

    代持股是公司法中一种常见的委托形式,主要指由实际出资人作为“隐名股东”,向“显名股东”提供资金,后由显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向某公司出资,成为该公司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

    代持股能够保护实际出资人的身份、规避国家法律限制等。但是该做法也存在较大的风险,如随着时间的推移,“显明股东”可能不遵守代持股协议、实际出资人难以行使与出资相对的权利等。

    1.当以他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时,为了避免日后的相关纠纷,能够签订代持协议为佳。但如因为特殊原因未能签订代持协议,应当留存下能够证明“代持股份”这一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在本案中具体表现为汇款证据等。

    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股份代持关系的双方必须签订合同书作出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否存在书面合同,并非当事人之间具有股份代持股关系的必备条件。

    2.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的规定,考虑到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在隐名股东显明化的过程中,仍然应当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相当于一个股权转让的过程,由被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将名下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因此,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经过公司内部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操作时则具体体现为其他股东同意变更工商登记、将实际出资人记载于股东名册。

    此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即体现为“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除此之外,在该请求涉及到外商投资时,还应当征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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