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能。理由如下:

    一、股权是一种财产权,不能抵押,只能是权利质押;

    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有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虽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没有明确规定,但这违反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即法人的财产独立性,肯定是法律不允许的。

  • 109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质押流程有:

    1、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 108人看过2024-01-17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期限介绍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17

    概念如下: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

    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就取得公司的股权,公司的股东出资越多,持有公司的股权就会越多,股金是指股东认购公司股份而支付的款项,股金一般是适用股份有限公司,而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股权对应的是责任有限公司。
  • 119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退股的处理如下:
    1、股东转让全部股权退股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股权转让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修改相应记载;
    2、符合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10人看过2024-01-17
    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107人看过2024-01-17

    债权人恶意转让债权可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份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我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107人看过2024-01-17

    股东被开除,一般不需要补偿。股东并不一定同时兼任公司的员工,而且开除股东是由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属于股东的过错,所以一般不能获得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股权转让以后应当去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但这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具有对外公示效力。所以股东股权转让未工商变更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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