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除以上两点之外,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则以章程规定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除以上两点之外,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则以章程规定为准。
股权投资一般情况下只要提交相应材料的公司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后,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通过。某些行业、某种投资方式等的具体政策规定的突然改变,即资本市场的变化,很可能会增加投资人意想不到的风险。这里的资本市场风险主要指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带来的风险,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价格产生波动,风险随即产生。这种风险是任何投资项目都无法回避的系统风险,因为如利率调整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对体系内的每个企业都有影响,只是不同行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而已。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除以上两点之外,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则以章程规定为准。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除以上两点之外,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则以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