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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

    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一个条件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即具有实质上的投资关系,投资人应当亲自办理入职手续,保留原始凭据,以证明投资关系。

    二、股东资格认定形式标准——股东名册及登记

    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二个条件是,股东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或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银行冻结存款是指因某种原因被银行冻结不能正常支取的存款。由于这部分存款被冻结,不再具有货币资金的支付手段功能,因此应将确认为其他资产。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对公司的诉讼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除外。具体包括: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代持解除方法如下:
    通常,拟上市公司在报送申报稿前,会对股权代持进行解除清理,有些企业出于谨慎原则,会选择在股改前就完成清理。
    一般有三种方式,分别为:
    1、显名股东将所代持的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或其控制的主体(无偿),进行股权还原,该方式类似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履行有限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与第一种方式相对,隐名股东将实际出资额转让给显名股东(有偿),使显名股东成为实际股东;
    3、显名股东将所代持的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指定的主体(有偿),通常情况下,显名股东从指定股权受让主体取得股权转让价款后,再转付给隐名股东,这种方式同第一种,类似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股权转让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也就是90天。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能。理由如下:

    一、股权是一种财产权,不能抵押,只能是权利质押;

    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有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虽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没有明确规定,但这违反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即法人的财产独立性,肯定是法律不允许的。



  • 160人看过2024-01-17
    合伙人退伙纠纷处理办法视情况而定。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在该合伙人退伙时,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与其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扣减相应的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代持进行解除方法如下:
    通常,拟上市公司在报送申报稿前,会对股权代持进行解除清理,有些企业出于谨慎原则,会选择在股改前就完成清理。
    一般有三种方式,分别为:
    1、显名股东将所代持的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或其控制的主体(无偿),进行股权还原,该方式类似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履行有限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与第一种方式相对,隐名股东将实际出资额转让给显名股东(有偿),使显名股东成为实际股东;
    3、显名股东将所代持的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指定的主体(有偿),通常情况下,显名股东从指定股权受让主体取得股权转让价款后,再转付给隐名股东,这种方式同第一种,类似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最终,股权代持关系解除要达到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IPO企业股权清晰的要求。为了达到法律法规对IPO企业的要求,公司可以由所有股东出具书面承诺,确认其为公司实际股东和最终持有人,所持公司股份权属完整,没有质押、冻结、重大权属纠纷或其他限制性第三人权利,股东权利行使没有障碍和特别限制,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

    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一个条件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即具有实质上的投资关系,投资人应当亲自办理入职手续,保留原始凭据,以证明投资关系。

    二、股东资格认定形式标准——股东名册及登记

    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二个条件是,股东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或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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